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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全國除王室有較永久之地位以外,國家政權全部公開於民衆。】
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箇中央之統治。【各地域按名額獲得其進士參政權,而歷年全國各地士子羣集中央會試,對於傳播國家意識,交換地方情感,融鑄一體,更爲有力。】
這一個制度的根本精神,還是沿著兩漢的察舉制推進,並無差別,【這是中國史意味濃厚處。漢、唐繁盛的花朵,從同一根本上壅培出來。】不過是更活潑、更深廣的透進了社會的內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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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之門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勢力之復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實爲先秦、西漢以來士人地位之繼續增強。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貢舉制度之產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門第下出頭而更展擴。故隋、唐之中央集權,可以謂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進程論,魏晉南北朝之門第勢力,在浮面則爲一波折,在底層則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滾進也。
</blockquote> <h4>二、唐代之租庸調製</h4>
由北魏之“均田”制演變成唐代之“租庸調”制。【高祖武德七年】
凡男女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有一爲丁,六十爲老。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五尺爲步,二百四十步爲畝,畝百爲頃】內八十畝爲口分,年老還官。【即北魏之露田】二十畝爲永業。【樹榆、棗、桑等,即北魏之“桑田”。】
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此古粟米之徵,相當於漢之租】
丁隨鄉所出,歲輸綾、絹、絁(shī-古代的一種粗綢子。)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輸綾、絹、絁者兼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此古布帛之徵。“調”本興調、調發之義,相當於古之“賦”。漢有口賦,唐有戶調,其實一也。】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五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加役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此古力役之徵,相當於漢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