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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他們欠缺了一種合理的政治理想,他們並不如所謂政治的責任,因此亦無所謂政治的事業。他們的政治,舉要言之,只有兩項:一是防制反動,二是征斂賦稅。
<h4>四、元代之稅收制度與經濟政策</h4>
因此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按:撲買制始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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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以耶律楚材諫而止。後回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力爭,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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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以世祖爲開國賢主,亦專用財計之臣,務於聚斂。【始用阿合馬(回人),繼用盧世榮,又用桑哥。】
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靡有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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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七年,諸路課程定額四萬五千錠。十作年,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請,大增天下商稅,腹裏二十萬錠,江南二十五萬錠。已視七年定額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三分取一,徵一千二百餘錠。至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至仁宗皇慶時,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萬九千餘錠。視原額幾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言:“課額比國初已倍五十。”食貨志謂:“天曆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所定之額不啻百倍。”【蘇天爵滋溪集記兩淮鹽價,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統鈔九貫,二十六年增爲五十貫,元貞二年增爲六十五貫,至大以來遂增至一百五十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