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一個人換一個律所 (第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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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可以宣讀了。”
金勝拿着手裏新的上訴書,開始讀了起來。
“尊敬的法官閣下,合議庭的各位法官。”
“在一審的判決中,對於‘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存在明顯的誤判。”
“第一,在本案中,兩人原先互不相識,只是因一點口角發生過爭吵行爲。”
“甚至在被羣衆勸解後,我方當事人也並未放在心上。”
“案發當時,是邱光偉主動攔住去路,且率先持刀對朱大昌進行的揮砍。”
“第二:我方當事人朱大昌並沒有故意去尋找兇器,而是在躲避對方的匕首揮砍的情況之下,無意之中看到了放在地上的廢棄水管,拿起進行自衛。”
“並且揮舞的最初目的,只是爲了打掉被害人邱光偉手中的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