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門” (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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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雖然很酷,但效果看起來似乎並不太酷,貪風依舊熾烈如火。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是“前屍未移,後屍繼之”。由此可見,人骨子裏的逐利性已經越過了生命與尊嚴的界限。《大誥》裏制定的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產生的。很顯然,朱元璋已經對從體制內根治貪腐喪失了信心,所以他纔會把希望最後寄託在陳壽六這樣敢於站出來與官僚集團權力分肥的農民兄弟身上。但是陳壽六畢竟只是社會最底層的草根族,朱元璋會在他們身上寄予厚望嗎?朱元璋在《大誥三編》裏就講過一個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西人李皋來到溧陽縣做知縣。上任時間不長,李縣長就和衙門裏的差役潘富勾結起來盤剝老百姓,巧立名目,大肆科斂。潘富是個很善於和領導搞關係的人,李皋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賄賂他。
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個送給縣長當“二奶”的女子被安頓在潘富家中。李皋私底下幽會過幾次之後,潘富竟然捨不得這個做了縣長“二奶”的女子,而是將其納爲小妾,據爲己有了。李皋雖然心裏老大地不痛快,可他也無可奈何。既然撈不到美人,那就撈些真金白銀。在潘富等胥吏們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斂荊杖(柺棍)。也就是要求溧陽縣的所有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柺棍。百姓們把柺棍送來,潘富們又藉口質量不合格,拒絕收納,甚至對其拳打腳踢。
不合格怎麼辦?潘富們想出了一個點子。那就是要求老百姓把柺棍“折換”成銀錢直接交上來。柺棍是幌子,榨老百姓的錢纔是真正目的。
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在官場上幾乎沒有什麼升遷的機會,另外在經濟上,他們也沒有國家法定的、正常的工資收入。按照明代慣例,州縣胥吏的報酬只有微不足道的“工食銀”。這種“工食銀”一直到康熙元年1662)才被取消。在這種窘困的情況下,胥吏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灰色收入”,也稱爲“陋規”。俗話說“靠山喫山,靠水喫水”,靠着官府衙門這棵搖錢樹豈能有餓着的時候。就拿徵收賦稅來說,經辦的胥吏就有按比例向納稅人抽頭的“陋規”;民間買賣房產、田產、奴婢,契約必須加蓋官印,而胥吏就要抽取“心紅銀”;民間起訴要向書吏繳“掛號費”,當事人呈遞訴狀也要付上一“傳呈費”,打官司時要交“紙筆費”,如果不願打官司,想私下和解,那就要交“出結費”,等等。只有想不到的費,沒有交不了的費。萬曆時期,清官海瑞擔任浙江淳安縣知縣時,就曾經革除六房書吏的“常例陋規”共計68項。
正因爲胥吏可以賺這些“外快”,還可以像潘富那樣打着衙門的旗號做些欺壓良善、撈取黑錢的勾當。也就是說,不佔國家正式編制的胥吏雖然沒有什麼法定的正式收入,但依然是熱門職業。絕大多數州縣衙門的“經制吏”都要託關係、花銀子才能撈到手。這些不在編的吏員和普通的臨時工還是有區別的,官員往往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地方官員如果不能揪住把柄將其治罪就不能輕易開除或者撤換。編制外的非經制吏以及胥吏的助手如“貼書”、“幫差”、“清書”之類角色,也往往需要花錢去買。
這些依附在地方官府衙門的胥吏基本上都是當地人,他們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像潘富這樣的胥吏就像吸附在權力結構底部的一隻巨型蜘蛛,他們能夠在地方上織成一張由親屬、鄰居、朋友構成的關係網。相比而言,那些官府選派的州縣官員卻是外鄉客,往往連當地話也聽不懂;而胥吏對於本地衙門各種慣例、成案都爛熟於心。而外鄉來的官員雖然手握正式權力,可往往兩眼一抹黑,面對積壓的陳年檔案卷宗,即使有興趣也沒精力全部翻閱,他們只好將這些讓人看上去都頭大的事務都推給胥吏們。胥吏與地方勢力往往盤根錯節,他們的權力是世代遞延,而官員們則任滿後就拎包走人,正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表面上看,官員纔是衙門裏的主人,可權力往往是操縱於胥吏之手。
潘富打着知縣李皋的旗號,瘋狂敲詐地方老百姓。就算知縣是個有幾分清明之人,也沒辦法組織潘富們這麼做。更何況李皋這個知縣,還是個貪圖錢財美色的腐官。
無奈之下,當地有個叫黃魯的百姓就跑到京城去告御狀。因爲這個案子涉及的主犯是知縣李皋,老百姓沒有“旁入公門”自發捉拿的權力,只能通過越級上訪。上訪還算順利,朱元璋獲悉情況後,下旨嚴查屬實,並派人去捉拿潘富。誰知道走漏了風聲,潘富提前開溜了,成了一名在逃犯。
潘富還是具備在逃犯基本素質的,他在沒有任何先進交通工具的情況下,一口氣就跑到了千里之外。先是溧陽本地的儒士蔣士魯等13家祕密把潘富遞送到鄰境的廣德縣。不久潘富又流竄到建平縣,緝捕的差役們跟蹤到建平,當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將其遞送回了溧陽,溧陽百姓朱子榮又將其暗地裏遞送到宜興縣。一次又一次,就這樣,經過數次你遞我送之後,潘富被祕密護送到了崇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