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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派遣外務大臣井上馨爲赴朝特命全權大使,同朝鮮政府開始交涉。朝鮮方面的全權代表爲金宏集。
次年(1885年)1月9日,日、朝兩國之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朝鮮國修國書致日本國,表明謝意。
第二,爲撫卹日本遇難者之遺族及受傷者,賠償商民因搶掠所毀損之貨物,由朝鮮國支付十一萬元。
第三,查捕殺害磯林大尉之兇手,從重正刑。
第四,爲新建日本公使館,朝鮮提供地基、房屋,須足以容納公館及領事館,並支付兩萬元,以充工費。
第五,日本護衛軍隊之營舍,應在公館附近,按《壬午條約》第五款執行。
特派全權大使從三位勳一等伯爵 井上馨
大日本國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