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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是要長期保存的,把自己提出的屈辱讓步留之久遠,那可不光彩。不過,不寫上條件,對方也無從着手,拍去的電報豈不等於放空炮?不,也有不放空炮的辦法。
恭親王把沒寫出條件的電報發給駐外公使們,至於條件,用口頭向駐在北京的各國公使傳達。公使們一定會把這個條件電告本國。外國也許要保存電文,但那是外國的事。可惜電文中一定會有前言“據恭親王說……”之類,是無法讓他們刪掉的。
趁自己還沒改變主意,他叫來祕書,說道:“發出這份電報,然後與各國公使館聯繫一下,我要走訪。”
他遍訪各國公使,其中反應最強烈的是美國公使田貝。
田貝認爲,清朝政治體制的存續,對美利堅合衆國是有利的。因此,如有崩潰之虞,必須伸出援助之手。這當然是從美國的利益來考慮問題的。
美國政府接到駐清公使田貝的電報後,向駐日公使譚恩發出訓令,讓他調解日清戰爭之事。
11月6日,第二軍攻陷大連的前夕,美國公使譚恩會晤了陸奧外相。
陸奧認爲講和之機尚未成熟,清廷內部的主戰派還很強硬。戰爭遲早要停止,但不一定非要第三國從中調解不可。這是勝者對敗者的關係,講和是極容易進行的。不過,有一個國家站在中間傳話,可能比較方便些。這個角色,與其讓在中國權益甚多的英國擔當,不如讓美國擔當更合適。想到這裏,陸奧改變了原先打算拖下去的想法,立刻提交閣議。經過天皇批准,向美國公使譚恩遞交了如下備忘錄:
對美國政府願爲日、中兩國和睦執調解之勞的厚意,日本政府表示感謝。自交戰以來,帝國軍勢節節勝利,至今更無須友邦爲停止戰爭而奔走。然帝國政府亦決不乘此戰勝之機,超越限度,以逞私慾。唯清政府尚未直接向帝國政府求和,則帝國政府不認爲已達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