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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想加重處罰,但最後仍然不得不依法辦事。這就是文景黃老之治的表現。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爲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個人情緒和意志加於法律之上。但遺憾的是,由文帝、蕭何、曹參等開創的清靜無爲,依法治國的好傳統,被漢武帝徹底破壞了。
公元前140年,16歲的漢武帝上臺,在全國範圍內選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傳》的董仲舒上書,要求尊儒隆禮,推行教化,他說:“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就是說,不在儒家“六藝”之學和孔子思想的,都“絕其道”。這就是後人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來源。當時漢朝占主導地位的執政思想,就是道家黃老學,因此所謂“罷黜百家”,其實就是結束道家黃老學的統治。
16歲的漢武帝對董仲舒的策論表現讚賞。但由於當時信奉道家黃老學的竇太后(漢文帝的王后,漢武帝的奶奶)還活着,朝中遵循黃老之治的官吏仍佔主流,所以儒生掌權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竇太后去世,21歲的漢武帝大權在手,真正實施了獨尊儒術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這就結束了“文景之治”清靜守法的時代,“以德治國”取代了“以法治國”。
“以德治國”被朝廷表述爲“德主刑輔”。“刑”(法)是有明確的條文規範的,“德”是什麼呢?從董仲舒倡導並實踐的“春秋決獄”可以看出來。所謂“春秋決獄”,就是按孔子所著的歷史著作《春秋》作爲判案的依據。這是一部歷史著作,一部歷史書怎麼能成爲判決案子的依據呢?照董仲舒的說法,因爲這部歷史書是以“德”爲基本原則的。但從司法來說,依據歷史著作判案,官吏的自由裁量權可大得不得了,官吏因之貪贓枉法,國家治理章法全無。結果就是“上請”制度的出現,重大案子,向上請示皇帝定奪。
有一幫熟讀古書的文人在旁幫忙,皇帝要從史書中找出任何一條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太容易了!所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直接結果,就是皇帝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約,皇帝的意志就成爲法律,名爲“以德治國”,實爲皇帝集權專斷,這是極端的人治。漢武帝、董仲舒通過“獨尊儒術”,繞過了“文景之治”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繼承和發揮了中國歷史上最壞的人治傳統。
司馬光把漢武帝比做秦始皇。其實,秦始皇比起漢武帝來,還有注重法制和尊重民營工商業的優點。秦始皇還專門爲成功的民間工商業者樹碑立傳,從來沒有隨便摧毀過民間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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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摘抄了一點,不太通順,請大家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