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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生‘: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費
中國古代所謂‘養生‘,既指自身的物質生活享受,也指子女對父母的奉養乃至整個家庭的生活消費。孟子說:‘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孟子·梁惠王上》他所說的‘養生‘,即包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的整個家庭的生活消費。《鹽鐵論·本議》說:‘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絺紵,養生送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這裏的‘養生‘也是就各個家庭的生活消費而言的。
‘養生‘的消費水平,與人們的消費觀念有關。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生活樣式,由此也產生了各個時代和各個地區之間消費觀念的差異。譬如漢代的南方和北方、東部和西部之間,由於自然條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費就有不少差異。但從根本上說來,“養生”的消費水平取決於各個家庭的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漢書·楊王孫傳》說,楊王孫‘家業千金,厚自奉養生,亡所不致。‘家境不如楊王孫的,就不可能像他那樣消費,由於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不同,漢代家庭‘養生‘的消費水平可以說幹差萬別,我們要對此作出全面和具體的說明是很困難的。但是各個時代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存消費,大體上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漢書·食貨志》一個人每天至少要有兩餐,每年至少要制一套衣服,這是維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費。戰國初期‘李悝曾經對農民五口之家必需的衣食費用算過一筆賬。利用文獻記載和出土文物,我們對漢代農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衣食費用,也可以作一些推測。
漢代普通家庭的飲食非常簡單,通常是‘餅餌麥飯甘豆羹‘,‘園菜果蓏助米糧‘《急就篇》。糧食和菜蔬都是農民自己耕作的收穫。在估算農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飲食消費時,我們甚至可以不考慮菜蔬,只計算人們生存最必需的糧食和食鹽的消費。
漢代口糧的一般標準,從文獻記載和考古材料中大致可以瞭解。《鹽鐵論.散不足》說:‘十五斗粟,當丁男半月之食。‘《氾勝之書》說‘丁男長女‘歲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論衡·祀義》說:‘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鬥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鬥。‘崔寔《政論》說“長吏及其奴從二人每月”食粟六斛‘。這些記載都說明漢代成年勞力每月口糧大致是谷三石。按糧食加工消耗率計算,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1]。也就是說,每人每日的口糧是六升左右。《漢書·匈奴傳》載王莽發三十萬士兵出征匈奴,嚴尤上書說:‘計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勝。“糒”是用米做的乾糧。‘用糒十八斛‘,是指三百日的乾糧用米十八斛,正好也是日食米六升。對於一個成年勞力來說,每日六升口糧恐怕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標準了。這從漢代屯田士卒的口糧供應也可以得到證實。
漢代邊塞吏卒的口糧和日用衣物都是由國家供給的。居延漢簡所載邊塞吏卒
的廩食,有每月‘三石三鬥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鬥三升少‘等不同記載。其中,以‘三石三鬥三升少‘的記載最多。吏卒廩食是按每月的天數計算的,因此大月小月自然就會出現差別。楊聯升先生曾經正確地指出,‘三石三鬥三升少‘與‘三石二斗二升少‘雖是兩種計量,‘然苟以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釋之,則每日均爲米六升太半升。‘楊聯陞1992但楊先生以‘額較多者謂未舂之粟,額較少者謂已舂之米‘,認爲‘二石‘與‘一石九鬥三升少‘之廩給爲米而非粟,這個意見卻值得商榷。因爲有的簡文明確記載‘二石‘與‘一石九鬥三升少‘之廩給是粟。陳直先生認爲‘三石三鬥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這個解釋就較爲合理陳直1986。總之,邊塞吏卒的口糧標準基本上是每月‘三石三鬥三升少‘小石。這個口糧標準比內地一般的勞力略高,大概是因爲邊塞勞動條件比較艱苦的緣故。
成年勞力每月食糧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一般家庭每月的食糧消費量又是多少呢?漢代家庭的結構和規模不一,普通家庭有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兩種主要類型。所謂‘五口之家‘,通常即指父母妻子三代型。《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父母妻子五口爲一家。‘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裏廩簿竹簡,所載農戶人口,如‘戶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戶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裘錫圭1974,大約也是屬於父母妻子型家庭,但第二代兄弟尚未分家。夫妻子型只有兩代,一般是四口左右。居延漢簡所載邊塞戍卒的家庭,不少是這種類型。戍卒在服兵役之前,基本上都是農民。封建國家供給戍卒家庭的食糧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農民家庭爲保證生存和繁衍後代所必需的食糧消費量。漢代人民年齡十五以上至五十六歲稱大男大女,七歲至十四歲稱使男使女,兩歲至七歲稱未使男未使女。漢簡有關簡文表明,大女和子使男每月廩食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廩食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廩食一石一斗六升大,其間相差都是五斗‘未滿兩歲的嬰兒,則廩給一斗。但實際上發給全家的糧食,往往扣掉零頭,只給一個整數。戍卒家屬的這種廩給標準,當然不反映他們每個人的實際喫糧數。但這種官方規定的廩給標準‘可以看作是不同年齡段的非丁男人口爲維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口糧標準。據此,大體上可以推算出漢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爲維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糧食月消費量和年消費量。下面試舉幾個不同家庭結構的例子: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爲2×3+2×2.16+2.16=12.48石,年消費量爲149.76石:如果有三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量爲3×3+2×2.16=13.32石‘年消費量爲159.84石。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量爲2×3+2×2.16;10.32石‘年消費量爲123.84石;如果有一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爲3+2×2.16+2.16:9.48石‘年消費量爲13.76石。
除了糧食之外,鹽也是人們維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資料。漢政府對邊塞吏卒及其家屬所供應的食鹽,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漢簡甲乙編》。趙充國爲屯田上書漢宣帝,談到其部下‘萬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鹽三百八斛‘《漢書·趙充國傳》,每人食鹽2.99升,與漢簡所載3升相差無幾。據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鹽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鹽15升,全年I80升。農家食鹽要從市場購買。居延漢簡有關於粟價和鹽價的記載[2],假定鹽價每鬥30錢,粟價每石100錢,四口家全年用鹽折糧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5.4石。衣服費用是一個比較難於估算的項目,因爲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裝不同,各種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樣.晁錯建議募民實邊,‘予冬夏衣,廩食,能自給而止‘《漢書·晁錯傳》。漢政府發給戍卒的衣服,大約也是冬夏衣俱有。漢簡中記載戍卒領取的衣服,就有單衣、袍、襦、褲、裘、襪等。就一般農民家庭而言,恐怕是很難做到所有家庭成員每年都既制夏衣叉制冬衣的。李悝估算戰國時代農民家庭全年衣食費用的比例,約爲1:1.8《漢書.食貨志》。照此比例折算,漢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費用約需82石糧食,四口之家約需68石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