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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
中國古代的軍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從夏商周到春秋時期,軍政不分,軍制以車戰爲主,以‘師‘爲作戰單位。到了戰國,隨着戰爭方式由車戰爲主向步戰爲主的轉變,軍事領導體制產生了相應變化,普遍實行了將、相分權制度,統率軍隊的長官稱將、將軍、上將軍、大將軍。秦稱大良造,秦王嬴政時又設國尉爲武官之長,楚國武官之長稱柱國、上柱國。
戰國時期將以下的武官設置也比較完備了,趙國設左司馬、都尉,齊國設司
馬。秦、齊、楚設郎中,各諸侯國都普遍設都尉負責衛戍之職,秦國又有中尉一職,負責警衛國都。
戰國時期,軍隊領導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各諸侯國都建立了統一的軍隊,國君成爲軍隊的最高統帥。軍權高度集中,國君獨攬軍隊組建、調動、征伐的權限。‘虎符‘制度就是軍權集中的主要體現。各國普遍實行徵兵制,以郡縣爲單位徵集兵員,男子服兵役的年齡,大約從15
歲到60歲。有些諸侯國採用招募、考選勇士的辦法作爲組建軍隊的一種方式,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這種招募兵員的方法可視爲募兵制的開端。
戰國時車兵的地位較之春秋時雖大爲降低,但還是軍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步兵替代車兵成爲當時各國軍隊中的主力兵種。騎兵開始發展爲獨立的兵種,自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建立強大的騎兵以來,各諸侯國均重視騎兵建設,騎兵遂成爲軍隊中的重要兵種。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建立了常備兵。爲使軍隊擁有強大的戰鬥力,各國都普遍抓緊了對軍隊的嚴格訓練,執行嚴肅的軍紀。爲此,各國都建立了軍隊中的賞罰制度。如秦國制定軍功爵20級,規定不分貴*,按軍功大小實行獎賞。《商君書·境內》稱:‘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三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凡‘盈論‘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遞升。士卒畏戰退卻,要處以黥、劓刑。總之,戰國的軍事法規,已相當完善,在維護戰場紀律,軍隊內部連保制度,軍營內部的警戒,各級軍官的權限,戰鬥編組及軍旗、徽章的使用,指揮號令的實施等方面,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表明當時的軍事制度已經相當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