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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鍾毓是其它什麼妾之子(爲賈氏養子)。
根據這三種情況,鍾毓和孫氏之間的關係分別爲:
1,母子;
2,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係;
3,曾經的主母,現在無關係。
問題的關鍵在於《通典》裏記載的一個事件。《通典》卷九十四“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條雲:“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還,輒自制服。”這裏可以知道孫夫人卒於嘉平元年,不過更重要的是鍾毓爲她服喪了,這本身就不是沒有關係的人能做出來的事。
首先嫡子是否對出妻有服喪的義務?毫無疑問是沒有的,否則就不會有《奏論鍾毓爲出母服》一文了。《全晉文》武申《奏論鍾毓爲出母服》言:“《禮》:‘出妻之子爲母周。’《記》曰:‘爲父後者無服。’案如《記》言,蓋謂族別家異,自有主後者無服,非謂毓出母無緦麻之親還毓家者也。《禮》:‘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不爲降,哀其無繼也。’”《儀禮?喪服》強調:“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無服”,可見嫡子出妻之子對出母尚且不負有服喪義務,更何況非出妻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