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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茶山,不是一座,也不是兩三座,是整整五座!
因爲是打包出售的,雲鶯也是等契約到手後,才得知了這個“喜訊”。
一時間真把雲鶯喜的不知如何是好。
不說茶山,再說契約。
因雲鶯是奴婢,按夏朝律令,奴婢名下是不能有大額私產的。即便有,被舉報後,也會收歸主人所有。
雲鶯自然不想爲他人做嫁衣……這個他人特指那位二夫人。
是以,在買下茶山時,她央求了二爺,將茶山先記在隨雲名下。
之所以不記在二爺名下,是擔心事情暴露後,外人說閒話。怕影響二爺的官聲,以後再出是非。
不說這些閒雜的,只說雖然茶山暫時登記在隨雲名下,但地契卻給了雲鶯。
雲鶯將一張地契翻來覆去的看,簡直要看出花兒來。明明上邊也沒什麼特別的,也就是些縣衙公文,外加一個大紅印章,可她就是覺得,這契約那般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