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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銀行在給貴行的信函中已經證明了,他們未接受開證行的指定,也未對信用證予以保兌,所以他們並不承擔付款的義務;他們雖通過貴行的通知信用證,對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承擔審覈責任,但通知信用證是貴行發給的,其真實性的審覈責任應該是貴行承擔。”陳一說,“而且,ZG銀行在此之前已經向貴行發函追付款,但貴行不予理會。”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通知行是指應開證行要求通知信用證的銀行。通知行如果並未接受開證行的指定,或並未對信用證予以保兌,則通知行並不承擔付款的義務。
《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規定,通過通知信用證或修改,通知行即表明其認爲信用證或修改的表面真實性得到滿足,且通知準確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證或修改的條款及條件。因此通知行對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承擔審覈責任。
X行長聽了陳一的陳述,知道陳一是個懂行的人,不好糊弄,便看向Y副行長,Y副行長看到X行長的眼光,又低下頭。
根據在接待廳以來的遭遇和Y副行長的行爲,陳一判斷,X行長對這一信用詐騙不知情,應該是Y副行長自行參與。
“該你說話了!”陳一說着,對Y副行長一拍。
“行長,我們不用理會他。他就一個人,我們還怕他不行?”Y副行長一能說話就大聲叫嚷着。
他知道如果X行長向陳一妥協,他就要對這筆鉅額詐騙款負責,而他負責不起。
X行長看着Y副行長,搖了搖頭,心想你是白癡啊,他雖是一個人但事實已經告訴你他不好對付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