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記 論“真實的歷史”與“歷史的真實”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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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考古發現的遺址和遺物,往往具有第一手史料的優勢,固非帶有後人色彩的傳世歷史文獻所能及。但中國的傳世歷史文獻常爲當時多數文史資料之匯聚,也不是考古材料能夠取代的。就歷史的全面性和複雜性來看,兩者只能相輔相成。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光從考古發現就能得到“絕對的真實”。
“絕對”本就是屬於神的領域,非人力所能及。如果有人覺得,只要不能證明是絕對真實的事物,就不必相信也不必理會。那麼對他而言,人文學將在一夕之間崩潰,因爲歷史是所有人文學的基礎。
但如果想得到的是“相對的真實”,卻是有可能的。
所謂的“歷史”,是“過去人類的所有活動(包括心智活動)”;而所謂的“歷史學”,是“從史料(包括文獻、考古等)中所能復原過去人類的所有活動”。從各種史料中不斷進行研究和比較,一步步地接近真實,這就是歷史學的本質,也是歷史學家所從事的工作的目的。因爲這世上從沒有辦法能得到“真實的歷史”,我們所能得到的只有“歷史的真實”。
所以當有人問我:“《史記》上記載的,就是真實的歷史嗎?”就絕對層面而言,當然不是;但就相對層面而言,我會回答:“如果你覺得《史記》的記載不真實,能否拿出比它更爲真實可信的史料?”
又有人問:“《史記》中那麼多私人對話,太史公又是如何得知?”基本上,中國古代人記載事情許多都沒有附上出處,但不代表前人所記的都是捏造。太史公如何得知前人的對話,因爲在他之前的人是這麼記載或傳說的。如果不能找到更可靠的證據,那就只能選擇記載下來,最多將可能的疑點寫下,留給後世的史學家再來研究。
歷史學講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從《史記》的許多內容來看,太史公所記的都有其根據。有些他根據的史料今日還能見到,可以驗證這一點。只是太史公時代的書籍已經有太多亡佚,因此有更多的記事今天已經無法得知出處爲何。我從不認爲《史記》上的記載是“絕對”可信的,但如果你不相信古人所記的史事,就請拿出更爲可靠的證據。只有通過這樣的方法,歷史學才能不斷進步,並且不致流於虛無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