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羣體的道德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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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勒龐斷言,凡是大規模的羣體運動,總是類似於宗教運動。我們這個世紀的學者談論甚多的意識形態之爭,原本是勤龐早有深切感受的一個老話題了。
他說:“一切政治、神學或社會信條,要想在羣衆中紮根,都必須採取宗教的形式——能夠把危險的討論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羣衆接受無神論,這種信念也會表現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執狂,它很快就會表現爲一種崇拜。”這種運動表面上看就像是一首奇怪的交響詩,它兼有殘酷和崇高兩個截然不同的主旋律:
崇高的境界,成功地激起了羣衆想入非非的感情,使他們在崇拜和服從中尋到自己的幸福,它的“道德淨化”作用,使他們可以把自己或別人的死亡同樣看得輕如鴻毛。當然,這些受到崇高的宗教感情所激勵的羣衆,“必然會用火與劍去清除那些反對建立新信仰的人”,因而在無辜者的鮮血中映出的,從主觀上說並不是人性的邪惡,而是真誠而不屈的信念,是出自“羣體靈魂運作”的產物。
如果我們站在康德傳統的倫理哲學基礎上加以分析,勒龐所說的羣體的不寬容和狂熱,顯然是同脫離了個人主義道德基礎的“羣體道德”有關的。從後來研究集體主義運動的文獻中,我們可以得到進~步的瞭解,羣體中個人利益的暫時消失,以及相應的犯罪意識的混滅,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便是千差萬別的個人目標被一個集體目標所取代。在這種情況下,勒龐稱羣體中的個人會失去責任意識,也許並不十分恰當。實際情況可能恰恰相反,羣體中的人認爲自己可以對殘暴行爲不負私人道德意義上的責任,羣體是個“無名氏”的作用外,很可能還因爲他更強烈地意識到自己要爲一個“更崇高的事業負責”。在這種責任意識的激勵下,他會不自覺地自我渺小化,把自己日常經營的目標與它對立起來,從而理所當然地認爲,別人的個人目標同樣也是沒有價值的。
其實從上述勒龐對道德所作的區分中,我們已可隱約感到在判斷羣體的行爲是否符合“道德”上往往會陷入困境的原因。無私的奉獻當然是一種美德,我們也很難指摘人們爲了國家和社會的未來命運所表現出來的熱情,因此這很容易讓我們得出“羣體爲國家和民族而犯罪不是犯罪”這種令人尷尬的結論。對於這一困境,後來的哈耶克曾以十分理解的態度做過說明,他指出:“由於大批的極權主義國家的人民竭力支持一種在我們看來似乎否認了大部分道德價值的制度,我們便認爲他們缺少道德熱情,這是極不公平的。對於他們的大部分人來說,實際情況也許恰好相反:像國家社會主義這類運動背後所蘊含的道德情感的強度,也許只有歷史上偉大的宗教運動能與之相比。”但是問題在於,一個凌駕一切的共同目標,是同建立在個人責任上的道德無法並存的,因此,在他看來,如果我們承認,個人只不過是爲所謂社會或國家這些更高實體的目的而服務的工具,“極權主義政體很多使我們害怕的特點便必定接題而至。從集體主義立場出發而產生的不容忍和殘酷地鎮壓異己,完全不顧個人的生命和幸福,都是這個基本前提的根本的和不可避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