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稱爲犯罪羣體的羣體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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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稱爲犯罪羣體的羣體
提要:被稱爲犯罪羣體的羣體羣體犯法時在心理上也許不能稱之爲犯罪羣體行爲絕對是無意識的“九月慘案”參與者的心理他們的邏輯、殘忍和道德觀念。
在興奮期過後,羣體就會進入一種純粹自動的無意識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它受着各種暗示的支配,因此似乎很難把它說成是一個犯罪羣體。我保留這一錯誤的定性,是因爲最近一些心理學研究使它變得十分流行。不錯,羣體的一些行爲,如果僅就其本身而論,的確是犯罪行爲,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爲同一只老虎爲了消退而讓其幼虎把一個印度人撕得血肉模糊,然後再把它喫掉的行爲是一樣的。
通常,羣體犯罪的動機是一種強烈的暗示,參與這種犯罪的個人事後會堅信他們的行爲是在履行責任,這與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
羣體犯罪的歷史說明了實情。
巴士底獄監獄長的遇害可以作爲一個典型的事例。在這位監獄長的堡壘被攻破後,一羣極度興奮的人把他團團圍住,從四面八方對他拳腳相加。有人建議吊死他,砍下他的頭,把他掛在馬尾巴上。在反抗過程中,他偶爾踢到了一個在場的人,於是有人建議,讓那個挨踢的人割斷監獄長的喉嚨,他的建議立刻博得了羣衆的贊同。
“這個人,一個幹完活的廚子,來巴士底獄的主要原因是無所事事的好奇。
心,他只是想來看看發生了什麼。然而由於普遍的意見就是如此,於是他也相信這是一種愛國行爲,甚至自以爲應爲殺死一個惡棍而得到一放勳章。他用一把借來的刀切那裸露出來的脖子,因爲武器有些鈍了,他沒能切動。於是他從自己兜裏掏出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廚子的手藝,他對切肉應當很有經驗),成功地執行了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