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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需要的是證據,我才明白過來他邀請我們去他十八歲的生日宴會是什麼用意了。十八歲意味着他的殺人罪行就可以公佈於衆,判處死刑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可話又說回來,哪有一個兇手是希望自己被處決的啊,大多數殺人犯都是儘量躲避警方的逮捕,他卻大搖大擺地告訴別人他是兇手。
回想起他發的那封郵件:我想你很笨啊,這麼久才發現案件的關鍵所在,你和那羣警察們都是羣廢物。他是在告訴我,這麼久才發現他是兇手,說明他一直都在暗示自己就是兇手。
記得吳幽麗跟我說過,他哥哥是長跑健將。我還在他們一起生活的屋子裏發現了那張吳立達捧起獎盃的照片。也就是說以吳立達跑起來的速度,從校門到那個人工湖,五分鐘一點都不成問題。
我整整一天都沒回家,所有的飯都是在外面解決的。警方也是連夜搜查。只可惜,沒有任何消息。唐赫已經派人在鐘錶下面蹲點了,甚至還爬上了鐘錶的背面查看,都沒有發現任何可疑跡象。我們已經快要透支了。這兩天以來,我臉上的鬍鬚長出了許多,眼睛裏佈滿了血絲,從昨晚就沒有喫一頓飯。琴聰找到我的時候,我正縮在家裏看日記。
“給,我買了兩個包子。”
“我不想喫,你喫吧!”
她把包子放在桌子上。走過來坐在我身邊:“還在看日記啊?這個時間了,找不到證據也沒辦法了。還是考慮考慮如何救人吧?”
“不,一定能找到的,一定能。”我頭也不抬地一頁一頁看日記。
“你是想通過筆跡找線索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