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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列傳》卷二,記嶽樂雲:
嶽樂,饒餘敏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順治三年正月,隨肅親王豪格徵四川,誅流賊張獻忠。五年八月隨英親王阿濟格剿平天津土賊;十一月復隨英親王駐防大同。六年九月晉封多羅貝勒;八年二月襲封多羅郡王,改號曰"安"。九年二月掌工部事;十月預議政。十年七月以喀爾喀部土謝圖汗、車臣汗等違旨,不還所掠巴林戶口,又來索歸順同部蒙古,命爲宣威大將軍,駐歸化城,相機進剿。尋因喀爾喀悔罪入貢,撤還。十二年八月掌宗人府事。十四年十一月諭獎:性行端良,蒞事敬慎;晉封和碩安親王。
細檢諸王列傳,其時最賢者即嶽樂,且三十七歲,正爲能擔當大事的盛年;再以諭獎之詞而言,不獨得世祖欣賞,且信其能爲有道之君。因此,可以確定世祖所選定的"從兄弟",必爲嶽樂。
至於王熙之所謂"豈敢顧惜身家,不力持正論?"則可分兩層來看:第一,"正論"必首勸勿逃禪,如聽勸則不發生繼位問題;第二,如必欲出家,則傳子而勿傳兄弟。王熙作此忠諫,事實上亦等於反對嶽樂繼位,倘爲嶽樂所知,可能會施以報復,此所以有不顧身家之語;而此祕終身不泄,自爲明哲保身之計。
世祖擬傳"從兄弟"一事,更可得一旁證,張宸《青雕集》記:
初四日,九卿大臣問安,始知上不豫。初五日,又問安,見宮殿各門所懸門神、對聯盡去。一中貴向各大臣耳語,甚愴惶。初七晚,釋刑獄諸囚,獄一空,止馬逢知、張縉彥二人不釋。傳諭民間毋炒豆、毋燃燈、毋潑水,始知上疾爲出痘。初八日各衙門開印。予黎明盥漱畢,具朝服將入署,長班遽止之曰:"門啓復閉,只傳中堂暨禮部三堂入,入即摘帽纓,百官今散矣。"……日晡時召百官攜朝服入,入即令赴戶部領帛。領訖,至太和殿西閣門,遇同官魏思齊,訊主器,曰:"吾君之子也。"心乃安。
於此可見,事先必有不傳子之說,所以張宸急"訊主器",聞"吾君之子",心乃安,是因爲倘傳從兄弟,則又恢復到太祖時代的合議制,則非一紙詔書可定,須諸王貝勒共推有德有力者居之,勢必引起不安。再看張宸前面所記,是日曾經戒嚴,"九衢寂寂,惶駭甚"。又記:
二鼓餘,宣遺詔,悽風颯颯,雲陰欲凍,氣極幽慘,不自知其嗚咽失聲矣。宣已,誡百官毋退,候登極……早,風日晴和,上升殿,宣哀詔於天安門外金水橋下。
是日爲正月初九;前一日二鼓即宣遺詔,距世祖之崩,只一晝夜。而既宣遺詔:"朕子玄燁,佟氏所生,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爲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卻又迫不及待,違反遺詔的規定,在天明即行登極禮,可知是顧命四大臣深恐有變,不待有異心者調兵入京奪位,先讓八歲太子即位,造成既成事實,杜絕覬覦大位者。既已登極,則國已有君,倘或舉兵,便可以叛逆視之。張宸又記:
閱三日,輔臣率文武百官設誓,旗下每旗一誓詞,各官每衙門一誓詞。詞正副三通,一宣讀,焚大行殯宮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讀上帝前;一藏禁中。詞曰:"臣等奉大行皇帝遺詔,務戮力一心,以輔衝主。自今以後,毋結黨,毋徇私,毋黷偵,毋陰排異己以戕善類,毋偏執己見以妨大公,違斯誓者,上天降殛,奪算兇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