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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的消息經由縣衙榜文張貼公佈後,沉寂的新會城頓時熱鬧起來。前營五大營每天都有不當值的軍士興高采烈的跑到縣衙報名,然後在那些臨時衙役的帶領下去選擇他們的妻子。
後營的事情周士相干涉得少,前營卻是管得很緊,爲了防止出現一些不怎麼和諧的事情,周士相下了嚴令。禁止任何已經娶妻的軍官或士兵參與買媳婦的事情當中,一旦發現則嚴懲不怠。
爲了防止士兵因爲娶到媳婦過於高興而丟了自己的本份,從而削弱守城力量,讓清軍撿了漏子,周士相又制定了一些章程,定下一些規矩,首要便是保證城上值守的士兵人數不會因此減少。其他則按先前的一些辦法,不當值的軍官和士兵每三天可以和家人見面呆上半天,除此以外必須時刻留在軍營,違者重懲。
爲了讓那些被逼“嫁女”的父母不那麼傷心。周士相讓廖瑞祥儘可能的把軍婚事情辦得體面些,宋襄公也從公庫撥出了一些紅布,把軍婚儀式儘可能的辦得紅火熱鬧些。
願意娶妻的軍官和士兵也一一到縣衙交納了他們娶親的費用,是費用,實則彩禮。太平軍雖實行公庫制度,但對於戰鬥中有功將士卻有賞賜,有發銀子的,也有發糧食、布匹什麼的,因此這些娶親的將士手裏多多少少都有積蓄。便是沒有錢的也能跟同伴借到,如此一來,那些將成爲岳父岳母的新會百姓自然收到了女婿的彩禮和孝敬。縣衙在這一塊可不敢剋扣,都是如實轉給。彩禮倒也不多,一律都是五兩銀子。
雖然銀子現在城中根本沒有用,不過百姓成了太平軍家眷自有他們的口糧供給,女婿在軍中也有補貼。所以對於糧食的迫切需要倒也不那麼要緊,因而明知這五兩銀子沒有用,“岳父母們”還是強作笑顏的收下了女婿的孝心。
按照民間嫁女的一應手續。縣衙出面替這些新媳婦和夫家定了婚書,白紙黑字的保證讓不少百姓安心了不少。城中可沒什麼轎子,就是有,也早被太平軍拿去燒火了,所以軍婚時,新娘們只能步行。周士相只在第一次軍婚儀式時出席一次,其餘幾次均未露面,都是宋襄公和廖瑞祥在主持,葛正、趙四海他們也參加了兩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