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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船一靠近,小船上的連理文就摘下包裹着的頭巾,辮子鬆弛地垂落在他背上。唐船似乎早就知道他要到來,從甲板上垂下一條繩梯。就這樣,連理文在薩摩的坊津海面坐上了開往長崎的唐船。
這是一八四九年的事。日本的年號是嘉永二年。這一年,從清國開往長崎的貿易船有八艘,其中第七號船在天草失事了。連理文在薩摩海面搭乘的是第四號船。在德川幕府閉關鎖國的時代,從清國開往日本的交易船必須持有證明,即所謂的“信牌”。第四號船的信牌上寫着“李亦聖”,船主是鈕心園,但實際上船主是廈門金順總號的老闆連維材。七年前鴉片戰爭結束後,清國被迫接受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而在那之前,就像當時的日本只把長崎作爲對外窗口一樣,清國只有廣州是貿易港。之後,金順記主要在香港和上海拓展業務,總店形同虛設。連維材的四兒子理文原來在上海,去年他主動要求去琉球。
“哦?想去一年看看?也好。”連維材答應得爽快。
其實,理文想去一個陌生的地方忘掉一切。他結婚才一年多,妻子突然病逝了,他的內心創傷極深。琉球的工作很艱鉅,而這正是理文所渴求的。
薩摩的島津藩早就把琉球置於自己統治之下,並通過琉球和清國交易。所謂的“交易”,即琉球作爲清國的附屬,接受清國的冊封,並向清國朝貢。當然,這是得到幕府承認的。原則上,和清國及荷蘭的交易只能在長崎進行,而且必須通過幕府的壟斷機構——長崎會所。但在日本各藩中,只島津搞對外貿易,擁有從清國進口的“唐物”。文化七年1810年,島津迫使幕府准許其在長崎出售唐物。起初,在貨物品種上有限制,但島津硬是擴大了品種。島津之所以如此具有威懾力,是因爲手中有一張王牌——“這是爲了幫助琉球,如果不這麼做,琉球就會脫離日本。”對此,幕府不得不讓步。
總之,島津充分利用參加長崎會所的特權,不,應當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這一特權,起初只是買賣琉球的朝貢貿易品,後來也偷偷從事其他對外貿易。倘若其他藩私藏唐物被發現,幕府立刻就會懷疑其走私,這有可能導致其傾家蕩產。但島津藩只要一說“這是琉球的朝貢貿易品”就萬事大吉了。可以說,這是島津藩最完美的護身符,由此,既保證了貿易品來源之合法,又可以拿到合法市場——長崎會所上出售。
當然,走私貿易不會有正式記載,但琉球搞朝貢以外的貿易,圈裏人心知肚明。唐船在琉球停靠,出售唐物,購買被稱爲“俵物”的海產品。不過和長崎不同的是,在琉球交易不需要那個麻煩的信牌。後來,唐船擴大範圍,甚至出現在了薩摩的海面上。由於和島津貿易有利可圖,很多持正式信牌的唐船在開往長崎前,都會先在薩摩海面或近海各島處理一部分貨物。有的唐船進入長崎時幾乎是一艘空船。
島津藩的走私對象主要就是金順記。連理文去琉球也是爲這事兒。另外,他還擔負同薩摩談判的重任。島津藩琉球館的大久保利世,就是對方的負責人之一。理文和他的兒子正助成了好朋友。
按慣例,四號船會在坊津卸下和島津交易的貨物,然後開往長崎。連理文有事要去長崎,於是決定乘坐這艘船。爲他送行的青年正助後來成了大名鼎鼎的大久保利通[2],而當時,正助在島津藩記錄所擔任見習文書。
四號船甲板上鑼鼓喧天。爲慶祝安全抵達,舉行這種熱鬧的儀式已成爲慣例。唐船先在港外下碇,等候長崎衙門處理。不一會兒,岸邊劃出幾十只小船,給唐船拴上纜繩,將其引如港內。入港後,唐船再次下碇,鑼鼓再次響起。等鑼鼓聲停,長崎衙門的檢查官和通事們便登上唐船。他們把寫着禁令的木牌掛在桅杆上。禁令是以日文寫成的,由通事譯成漢語,念給船上的人聽,主要是關於天主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