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刑慎重,就是對生命尊重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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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縱囚事件”。
貞觀六年的十二月末,年關在即,李世民在視察關押死刑犯的監獄時,想到春節將至,而這些犯人卻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團圓,頓時心生憐憫,於是下令把這些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但規定他們明年秋天必須自行返回長安就刑。
相信在當時,肯定有很多官員爲此捏了一把汗。
因爲要求死刑犯守信用,時間一到自動回來受死,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而且這批囚犯的人數足足有三百九十個,其中只要有十分之一不回來,各級司法部門就要忙得四腳朝天了。況且,在把他們重新捉拿歸案之前,誰也不敢擔保他們不會再次犯案,這顯然是平白無故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
然而,出乎人們意料的是,到了貞觀七年(公元633年)九月,三百九十個死囚在無人監督、無人押送的情況下,“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資治通鑑》卷一九四)。
李世民欣慰地笑了。
他當天就下令將這三百九十個死囚全部釋放。
這個“縱囚事件”在當時迅速傳爲美談,而且成爲有唐一代的政治佳話,著名詩人白居易的《新樂府》詩中就有“死囚四百來歸獄”之句讚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