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賢臣的典範(下)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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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問題卻接踵而至,民間的貨幣流通量驟減,直接造成了貿易萎縮和市場蕭條,於是兩京輿情譁然,百姓怨聲載道。宋璟當即採取補救措施,在徵得玄宗的同意後,動用國庫存款二萬緡,以市場價格購入百姓手中滯銷而官府可用的商品,同時讓兩京的各級政府官員預支薪俸,以便讓官鑄貨幣迅速佔領流通領域。
開元七年二月,宋璟又採取了一項強力措施,將國家糧食儲備庫(太府)和州縣儲備的十萬石粟米出售給百姓,藉此吸收民間惡錢,然後全部予以銷燬。稍後,宋璟又派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前往私鑄惡錢的重災區——江淮流域,負責惡錢的禁止和收繳。
應該說,宋璟的上述舉措都是對的,於國家也是有利的。可問題是,對的不見得是好的,於國家有利的也不見得是於百姓有利的。尤其是蕭隱之前往江淮以後,爲了急於搞出政績,動用了極爲嚴厲的司法和行政手段,不僅挨家挨戶收繳惡錢,而且“捕責甚峻”。(《新唐書·食貨志》)如此一來,不但爲數衆多的假幣制造商破產、坐牢,並且普通的商人和百姓在經濟上也蒙受了巨大損失,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市場的蕭條乃至癱瘓。
到了開元八年(公元720年)春,整個江淮地區已經被蕭隱之搞得民怨沸騰,百業凋零,原本甚爲合理的經濟政策到頭來變成了徹底的擾民之政。有鑑於此,玄宗不得不罷免了蕭隱之的官職,隨後禁令取消,惡錢復行。而宋璟作爲這項政策的制訂者和負責人,當然也被玄宗記了一大過。
就在禁止惡錢的政策遭到挫敗的同時,宋璟在司法領域又犯了一個錯誤。
這個錯誤可以稱爲“旱魃(bá)事件”。
由於宋璟性格剛正,嫉惡如仇,所以對於犯罪的人極其痛恨,尤其是對那些不服判決而不斷上訴的在押犯更是深惡痛絕。於是他便交代負責審理上訴案件的御史:“凡是服從判決,誠心悔過的,可以酌情減刑甚至釋放;而那些上訴不已的冥頑之徒,就一直把他們關着,讓他們把牢底坐穿!”
此令一下,那些有冤情的犯人可就慘了。本來蒙冤入獄還有上訴的機會,如今宰相大人一句話,就把他們申冤昭雪的希望徹底粉碎了,一時間羣情洶湧,喊冤的呼聲比平日更高。
當時又正巧碰上關中大旱,有人便借題發揮,搞出了一個旱魃事件。所謂旱魃,意思是製造旱災的妖魅。古時候每逢天旱,人們總是認爲旱魃作祟,所以就要舉行儀式驅魅。由於很多人對宋璟這項政令不滿,包括一些宮中優伶,也對那些有冤無處申的犯人非常同情,於是就專門編了一出諷刺小品,準備在宮中舉行驅魅儀式的時候向皇帝獻演,藉此發泄對宋璟的不滿。
當玄宗來觀看演出時,一個優伶扮演旱魃,另一個就問他:“你爲何出來作祟?”旱魃答:“奉宰相大人之命。”另一人作困惑狀,問他何故。旱魃說:“如今含冤入獄的人足足有三百餘個,可宰相大人卻不讓人申冤,這些人怨氣沖天,我就不得不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