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之爭的背後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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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曆十四年(公元779年)五月二十三日,太子李適即皇帝位,是爲德宗。
新天子登基,該做的第一件事並不是治理朝政,而是服喪。
在古代,服喪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按照儒家傳下來的禮法,無論哪個人遭逢父母之喪,都要守孝三年,三年內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學名叫“丁憂”。也就是說,不管你當再大的官,碰到爹孃死了,你也得老老實實回家去丁憂三年,除了喫飯睡覺看書寫字之外,幾乎啥事也不能幹。
可是,這事要是擱在皇帝頭上,就有點不太靠譜了。
道理很簡單:宰相要是回家三年,別人還可以替他處理政務;皇帝要是三年不上朝,誰來替他君臨天下?
爲了解決這個不靠譜的問題,大概從漢文帝開始,就有了一個從權變通的辦法,把皇帝的服喪時間從三年縮短爲象徵性的三十六天(代替三十六個月)。唐朝自高宗以後,都遵照這個辦法執行,到了玄、肅二朝,更進一步縮短爲二十七天。代宗臨終之前,也在遺詔中表示,新君服喪二十七天,帝國各級官員則只需哀悼三天,“天下吏人,三日釋服”。總之,大家意思意思就行了,三天後該幹嗎幹嗎去,別耽誤了工作和學習,當然也別耽誤了娛樂。
代宗這個遺詔顯然是通情達理的,滿朝文武極力擁護,都表示要堅決執行。
可是,偏偏有人對此提出了異議。他認爲,所有官員都必須跟新君一樣,服滿二十七天,一天也不能少!
這個人就是宰相常袞。
常袞是代宗晚年頗爲倚重的大臣,和當時的名臣楊綰同時入相,可楊綰沒多久就病逝了,於是常袞就成了獨秉朝政的首席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