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危機與拯救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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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中國經濟史上著名的“兩稅法”。
舊有的租庸調法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的,“租”是指田賦,“庸”是指勞役,“調”是指捐稅,正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自唐朝開國以迄高宗時期,這項賦稅制度一直運行得還算正常,但是從武周時代起,地主豪強兼併之風大起,失去土地的農民開始大量逃亡,到開元年間,逃戶現象日趨嚴重,至玄宗末年,均田制實際上已經遭到嚴重破壞。在此情況下,各級政府的戶籍、田畝檔案就變得混亂不堪,與實際情況極不相符了。安史之亂爆發後,根據戶籍、田畝檔案進行賦稅徵收更是變成一句空話。各級官員爲了交差,往往採用非常手段,在短時間內強制徵收、加重攤派,令轄境內登記在籍的百姓苦不堪言。
由於戰亂頻仍、開支激增,李唐中央入不敷出,只好在各級政府中拼命增設財稅部門,以致各部門職能重疊,權限交叉,到最後誰也管不着誰,財政狀況一片混亂。此外,各地的軍政長官又巧立名目,任意攤派,不斷增設法令,對百姓橫徵暴斂,於是舊法未除、新令已行,社會矛盾日益加劇。
在這樣的混亂局面中,富裕階層和貧困羣體的命運卻大不相同。因爲富人有很多逃避勞役和賦稅的手段,比如入仕爲官和削髮爲僧,就是當時普遍採用的逃稅辦法。而對於社會底層的老百姓來講,當官一途基本上是難於上青天的,甚至連和尚也不是你想當就能當的。因爲當時出家必須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度牒),富人只要找找關係塞塞紅包就到手了,可窮人就算把自己賣了,也不見得能換來那份度牒。所以,窮人們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只能乖乖讓各級衙門和貪官污吏把他們身上的血汗榨乾。
職是之故,整個社會就陷入了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狀況之中。在戰亂和苛政的雙重迫害下,貧苦的老百姓沒有活路,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逃——從戶籍所在地逃到沒人認識你的地方,讓天天逼你交稅的官府見鬼去吧!
到了安史之亂後,各地官府統計了一下,結果令人觸目驚心:對照從前的戶籍檔案,仍然留在本鄉本土的原住民還不到過去的15%(根據《通典》卷七“歷代戶口盛衰”記載,唐朝天寶年間的戶數將近九百萬,至代宗大曆中期僅餘一百三十萬),其他的85%以上,要麼死於戰亂和饑荒,要麼就是逃往異地他鄉了。
形勢發展到這一步,如果還按照原來的“租庸調法”派發徭役和徵收賦稅,那各級官府的大爺們就只能自己去修水渠、建大壩了,而朝廷和天子到頭來恐怕也得去喝西北風。
所以,廢除舊法,出臺新法,就成了德宗朝廷的當務之急和勢在必行之舉。
“兩稅法”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