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飄浮的神靈 (第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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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漢教”?農民們說不清楚-農民們也沒有願望把屬於自己的“教”弄明白,他們原本也不是因爲“教”的不同而憤恨的——由最細微最實際的利益矛盾引發的不同社會羣體的爭鬥,最後形成最激烈最血腥的政治衝突,這是中華帝國曆史上農民騷動千年不變的軌跡。
帝國農民的精神首領從來不曾是“教”而一直是“人”,是那些在鄉村裏被稱之爲“首領”、“村首”或者“士紳”的人。這些人是農民,但絕不是“佃農”。他們往往佔據着最好的良田並且出租土地;或者他們就是鄉村裏的“知識階層”,有能力包攬鄉村中的道德評判和是非定性;還或者他們既不認識漢字也沒有土地,但他們強壯而蠻橫,是村莊里正常生活秩序的認定者和執行人。以上這些人,是帝國農民中日常活動最活躍、思想和行爲最危險的一個小小的階層。
如果沒有洋教的入侵,帝國農民中村首們的日子是美妙的。清末,內外交困的帝國政府讓龐大國土上的許多地方,尤其是偏僻的村野出現了政權的空白。縣鄉里甲等權力機構沒有能力也沒有願望來管理複雜危險的村野事務,於是把維護地方秩序、處理鄉民糾紛甚至催納錢糧租稅的權力“下放”給了鄉村裏的士紳村首們。這些掌握着農民命運的鄉村士紳們與官府衙門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沒有文字契約的默契。帝國政府從不鼓勵官吏下鄉,認爲縣衙門的官吏往往會激化矛盾而容易產生民變。縣令三年纔會到他的那些村莊巡視一回,而每回也就是在村莊的會所裏抽上一袋旱菸。帝國農村裏的士紳村首們組成的權力機構,被帝國農民們稱爲“二衙門”。
洋教士和入教的中國農民們首先觸及的正是這些士紳村首們的利益,因爲已經擁有一些“權力”的教會在鄉村裏的某些利益的分配上和士紳村首們的利益相重疊了——因爲洋教會已經侵入了士紳村首們賴以生存的地盤。
衝突因此不可避免。
這個時候,帝國北方鄉村戲文中唱的那個主角出場了。閻書芹,一個嚴格地說是個半農民的人物,因爲他並沒有始終以土地爲生。他曾販運過私鹽,生意被官府切斷後,結交了一羣最貧苦的青年農民,開始熱衷於習練一種強身的“武功”,號稱“紅拳”。
在中國帝制的歷史上,歷朝統治者絕對禁止民間結社,朝廷對民間的習武組織更是嚴加禁止,違反者將受到最嚴厲的制裁,對其首領的刑法是“凌遲”,即用利刀把一個人活生生地割碎。乾隆、嘉慶年間,類似“追索紅拳和金鐘罩術士”的案件史書中連年有載。但是,太平天國農民軍勢力的迅速蔓延,使大清朝廷對民間結社的法度突然放寬了,朝廷的目的是想組織和利用地方民團來抵抗太平天國農民軍的起義,因爲帝國的正規軍已經被事實證明不足以平定天下了。後來成爲帝國陸軍骨幹的“湘軍”、“淮軍”等都是由此時的地方武裝發展起來的。
閻書芹帶領一批貧困戶,組成了一個“護廟”團體,叫做“十八魁”。這絕對是一羣真正一無所有的農民,其中的閻書芹因自己的不幸而對生活充滿怨恨,閻兆風是一個在廟裏煮完狗肉再把喫剩的狗頭放在神像頭上的人,閻兆華更是又窮又橫,大戶們之所以不時地給他一點兒糧食,是怕他在他們的屋後放火,他還是一個賊,但他標榜自己偷遠不偷近偷富不偷窮,且偷東西的目的是供養他的老孃,於是鄉里人都把他稱爲有孝心的“俠偷”。如此一個“十八魁”,成了保護不信教的農民利益的“準軍事組織”。
梨園屯的教民與村民關於玉皇廟產的官司,從縣、府一直打到山東巡撫衙門。官司由村裏的六位鄉紳出面,三位進省闖衙門,三位留村想主意,全村不信洋教的農民紛紛捐款——“斂錢打官司”。很久之後,老人們還能夠繪聲繪色地向子孫們講述當年的悲壯:梨園屯距離縣城180裏,官府審理官司的時候,村裏有個“飛腳羅三”負責來回傳信兒。羅三跑起來如騰雲駕霧,一個來回“兩頭見太陽”。但是,無論“飛腳羅三”的腿腳多麼飛快,官司卻一直以村民的敗訴告終。這就是史料上所稱的梨園屯“六大冤”。
“十八魁”的護廟行動失敗了,失敗的原因很簡單:官府不支持他們。冠縣的縣令名叫何士箴,農民們叫他“何糊塗”,因爲他企圖在帝國的農民和洋人的勢力之間兩面討好。在處理“十八魁”護廟事件時,這位縣令爲了調解矛盾,平息事態,把附近村莊和鄰縣的頭面人物都請到了梨園屯,這些人物包括曲周和威縣的幾個文武舉人、冠縣小王曲村的一位教書先生、陳固村的一位鄉村醫生。帝國鄉村的這些村首們怎麼能夠與洋人和洋人支持的教會抗爭?帝國的政府和軍隊不是都在與洋人的抗爭中敗下陣來了麼?何況,“十八魁”是些什麼人物?朝廷對洋人說了,他們都是暴民。對於朝廷來說,帝國臣民中有順民,有暴民,沒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