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嘉慶朝最離奇的懸案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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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國家的財富無非存在於兩個地方,一個是戶部,這個地方掌管國家稅收收入,屬於公款;另外一個就是內務府,這裏存放的是皇家的家產。
在嘉慶看來,無論是戶部還是內務府,都有很多部門,裏面戒備森嚴程序複雜,辦事手續非常嚴密,要想從中撈錢談何容易。但這些人不僅做到了,而且連續三年從國庫中盜取銀兩共計六萬九千兩。嘉慶氣憤的是,作案時間這麼長,盜取財產這麼多,怎麼那麼多官員就沒有一個提前發現呢?嘉慶再一次深深地感到吏治之腐敗。
最讓嘉慶受傷的是,捲入此案的官員有四十多人,這些人助紂爲虐,不但不思報國,反而做出如此卑鄙下賤的事情。嘉慶憤怒了,痛苦了,他痛罵這些官員禽獸不如,昏聵愚蠢,讓刑部嚴加查辦。
這個案子當然不難審,也容易結案,最難的是此案背後所反映的官場問題。該如何整頓治理官場呢?嘉慶似乎也沒有什麼很好的辦法,瀆職的官員自然應該撤下,撤下之後換一批,時間長了還是老樣子。
嘉慶讓軍機大臣認真調查,然後給自己呈上一本失職官員的名單。不久後,軍機大臣呈上了一份長長的名單,並特地指出,工部尚書溫布責任最大,因爲溫布任職時間最長,其本人又工作懈怠,翫忽職守,一切弊端都是從他開始。如果溫布不革職的話,工部的官員們工作風氣很難改變。
嘉慶細細研究名單,爭取一個都不放過。
根據大清的法律,蔡永受情節最嚴重,他夥同王書常、吳玉僞造公章,冒取銀兩十餘次,合計冒取銀兩五萬兩及物品摺合爲一萬九千兩。蔡永受本人分得髒銀九千兩,是犯罪團伙中得銀最多的。所以蔡永受被判定爲斬立決。
王書常每次都充當冒銀先鋒,假裝是朝廷的辦事人員,按假傳聖旨罪擬定爲斬監候。王還犯有私刻公印罪,也是斬監候。兩罪並罰,斬監候加上斬監候結果還是斬監候。
吳玉在僞造公印上雖然是個從犯,但是根據律法,應當處以斬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