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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給你送案卷來了。”
“哎呀鄧縣尉怎麼親自抱卷宗來啊?不是刑房的書吏送嗎?快快,放在桌子上。”
鄧縣尉把卷宗放在了蕭家鼎的几案上,微笑道:“這個案子非常的重要,所以我看完之後,就親自送來了。”
“哦?什麼案子讓鄧縣尉親自送來啊?”
“一件命案,康縣令曾經親自升堂審理此案,定罪之後上報,但是州府法曹認爲案子存疑,所以發回了。需要重新審理。這個案子我跟徐司法都是認真審查過的,並覺得並沒有什麼可疑之處,但是州府法曹既然都說了案子存疑,那就要好好複審。我們又看了一遍,還是沒有發現什麼可以之處。又不好問州府法曹到底何處存疑。想到蕭執衣是唐司馬力薦的,精通刑律,所以啊,這個案子只能請蕭執衣你親自看看,到底有甚麼地方存疑了。”
蕭家鼎道:“你們都看不出來,我哪裏就能看得出來了?”
話是這麼說,但是蕭家鼎還是饒有興趣地翻看了一下。鄧縣尉賠笑拱手,道:“那我就走了。”說罷,他邁步出門走了。
蕭家鼎簡單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報時的判詞,案情是這樣的:本縣黃岩村的一個姓童的婦人,她的六歲的兒子不見了,她便四處尋找。結果在他們村邊的河水裏發現了兒子的衣服褲子,便請了人在河水裏打撈,結果撈上來一隻手臂!童氏從手臂的手腕處纏繞的鏈子認出是自己的兒子,便到衙門報官了。衙門差役在附近尋找,在不同的地方發現了另一隻手臂,還有雙腳,以及從腰部砍斷成兩截的軀幹,還有肚腸等內臟,最後,在臭水溝裏發現了一個小孩的頭顱,經過辨認,正是童氏的兒子。於是捕快便對全村人挨個進行詢問,有人說那天看見孩子的叔母趙氏曾經在這臭水溝處蹲着,他還打了一聲招呼,而童氏也證實此前曾見到趙氏與人私通,趙氏應該是惱羞成怒,殺死自己孩子泄憤。於是,捕快便將趙氏抓了起來。
康縣令親自升堂審訊,開始這趙氏不承認殺人,康縣令動用了刑具,最後這趙氏招供了,說她因爲跟孩子爭吵,推了他一下,倒地時腦袋撞在石頭上死了,她害怕了,就把屍體分屍了,藉口打豬草,把屍塊和衣服褲子都放在揹簍裏,到處亂扔。由此破案,原審以故意殺人判處其斬刑。
他又看了州府的發回重審的批語,就一句話:“本案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