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盛世修書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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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有各自的想法其實是件好事,修書這件事兒乃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前代沒有任何參考,那麼每個人的想法就都有道理,關鍵是怎樣統一思想,在這個問題上,七年來編修人員固然有責任,但身爲皇帝的李隆基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直到開元十七年蕭嵩進入集賢院,這個問題終於得到了解決,當時蕭嵩在經過了認真的調研後,果斷的向李隆基提出了按照《周禮》六官的職務進行編排,所負責的事務實際歸於當前的官職,這個建議對於李隆基而言恰似“一語點醒夢中人”,李隆基立即同意蕭嵩的提出的建議,也就是從此時開始《大唐六典》的編修工作方纔進入正規。
不過就在所有人都認爲這部法典將會很快問世的時候,誰也想不到它會將走過十年的風雨歷程。
從開元十七年(729年)到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大唐六典》的編修工作始終緊張的進行着,直到開元二十二年張說執掌集賢院時,這部法典的編寫工作方纔完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李林甫執掌集賢院時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和補註,開元二十六年最終定稿,轉年進呈李隆基。
一部歷經十多年風雨滄桑的法典,其間凝固着諸多人的心血,接下來我就來看看這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所包含的內容。
《大唐六典》的內容首列三師、三公、尚書都省,然後是吏、戶、禮、兵、邢、工六部,以對應周代官職制度。以下則按照唐朝現行令式與帝國整個組織編制,依次列有門下、中書、祕書、殿中、內侍五省;御史臺、太常、光祿、衛尉、中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三監;以及諸衛、太子東宮官署;最後爲三府、都護、州縣等地方行政組織極其官員配置。
整部法典將近30萬字,正文記述唐朝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機構、官員編制及職權範圍等,層次分明、眉目清晰,便於檢索。註文約佔全書的三分之一,或記其官職沿革,或補充具體說明,或附錄當代詔敕文誥,均屬第一手的文獻材料。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其中令文的依據多取之於開元七年的律令。
《大唐六典》是研究唐朝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獻,其中收藏了不少重要的詔令,這些詔令記載了很多重要的社會史料,在我看來其價值遠超過這部法典編修的最初目的,尤其是有關屯田、賦稅及地方風俗人情的記載,是研究唐朝政治、經濟史的第一手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