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淮起義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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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重難返
兩淮起義的原因十分複雜,戍邊士卒譁變是一個導火索。如果將這次起義放在晚唐歷史的大背景下去探討,其深層原因在於,當時對百姓的賦稅已經到了苛重無度的境地。皇帝李漼在位時期,兩稅法已經在帝國境內實行了五十多年,不僅弊病叢生,而且積重難返,而首當其衝的就是賦稅實際負擔畸重畸輕。
大唐帝國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實行兩稅法時,從計稅依據來看是有很大進步的。前邊我們介紹過,兩稅法規定計稅不再像租庸調製那樣以成年男子爲依據,而是以資產多少作爲依據,稱爲“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因此所徵收的稅屬於資產稅性質。
從理論角度來講,佔有田地多、家產多的稅戶要多交稅,貧窮農民則可以少交或不交稅。但是帝國在實施兩稅法時採取的是定額配稅形式。朝廷確定的各州應徵稅額的依據,並不是依據當地百姓的財力情況,而是從當地在實行兩稅法前的唐代宗大曆年間,取徵稅額最高的那一年作爲定額。
然後各州再將定額分配到所屬各縣,各縣再依據戶等高下分配給各個稅戶納稅額,這就造成全國沒有統一的稅率,各地兩稅負擔輕重不一的狀況。同時稅戶的貧富狀況也是不斷變化的,其戶等高低也應該隨之變動,進而納稅額也應作相應的調整纔對,而且朝廷在法令上也規定戶等須三年一定。但是手中握有配稅權的地方官和鄉里胥吏卻長期不定戶等,使得農民的納稅額基本上固定,這也就造成稅戶負擔嚴重不均,富有者納稅綽綽有餘,而貧窮者即使終年耕作也無力完稅,最終不得不破產完稅。
當時的禮部侍郎劉允章爲朝廷獻上《直諫書》,指出天下百姓時有“八苦”:
官吏苛刻,一苦也。私債爭奪,二苦也。賦稅繁多,三苦也。所由乞斂,四苦也。替逃人差科,五苦也。冤不得理,屈不得伸,六苦也。凍無衣,飢無食,七苦也。病不得醫,死不得葬,八苦也。
劉允章指出百姓的“八苦”時,將“官吏苛刻”放在首位,從一個側面也可以看出當時百姓賦稅沉重的程度,詩人於濆更是在他的詩作《田翁嘆》中對農民破產完稅的現象給予了具體描繪:
手植千樹桑,文杏作中梁。
頻年徭役重,盡屬富家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