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laa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韓岡拿過卷宗一翻,笑意更盛,感激之情也更多了幾分。正與他猜測的一樣,最後的判案更爲簡單,不是繁瑣的家產析分,也不是產業爭奪,更不是什麼無頭公案,而是一樁殺人未遂案,罪犯在公堂上自承其罪,要求對此寫出判詞,寫明罪名、判決結果,並所引用的法律條貫。
什麼樣的考試肯定能得滿分?————事先知道標準答案的考試肯定能得滿分。
韓岡簡直要笑出聲來了,這就像是高考考試時,發現所有的考題自己正好都做過,而且連每一題的標準答案也瞭如指掌。真不知是自己的運氣,還是流內銓的銓試就是這麼輕易。
這樁案子韓岡看過。登州阿雲案,即便是以他對律法的陌生,同時一直以來對通行的《刑統》只是泛泛讀過,並未精研,卻也照樣瞭如指掌。因爲這樁案子,直接引發了變法派與反變法派的一次大規模交鋒,從而震動了官場。
就在熙寧元年到二年,一樁鬧翻了整個朝堂的殺人未遂案,確立了“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一條律法。如果是普通的士大夫,他們不會關心刑律。但無論前身今身,皆接觸過此案的韓岡,又哪會不知?
這一案的案情其實也很簡單:登州女子阿雲居母喪期間,因叔父貪圖聘禮將其許配於農夫韋高,而韋高本人相貌醜陋、年歲又大,阿雲不喜,這位彪悍的山東婆娘遂趁夜持刀將韋高連砍十幾刀。不過婦人力弱,只是將其砍傷。而當阿雲作爲嫌疑人被傳到官府時,不待審訊,她便自吐其實。
謀殺未遂很好判,依律當絞,而阿雲不待審訊和用刑便自承其罪,在此時算是自首,依天子早前的敇書當減兩等。登州知州許遵判得便是流放。
只是這判決上到審刑院和大理寺複覈時卻被推翻,因爲他們認爲韋高是阿雲丈夫,婦人謀殺夫婿,是犯人倫,屬十惡不赦之罪,依律當斬立決。因韋高未死,可減一等,當絞。
而大理寺和審刑院的複審意見傳到登州後,許遵則抗辯說,阿雲是許嫁而未嫁,而且喪期定親違反孝道,在宋律中是要杖責並斷離的,因此她並非韋高之妻,當以“凡人”論,也就是沒有關係的普通人論處,許遵堅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