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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彭縣決定僉派一批老百姓來三班服役,指派吏房和戶房執行。陶、陳兩人一聽,哈哈,錢來也。
這裏要先說明一下,大明的縣衙體制很有意思,大致可以分成三類:官、吏、役。
彭縣的知縣、縣丞和屠主簿這樣的人,在朝廷吏部掛着號,算是官員編制;像是典史以及六房的正副主官,無品級,算是吏員編制;至於像陶成、陳佐這樣的書、算手,連編制都沒有,差不多算是聘任的合同工——當然,胥吏往往世代相繼,比合同工可穩定多了——無論如何,他們仍舊屬於“吏”這一層級。
再往下,到了具體的執行團隊,則只能稱爲“役”。
這個“役”,指的是徭役,更準確點說,是力役。說白了,就是給政府出力氣白乾活。一縣的日常雜事,比如馬伕、門子、庫夫、禁子、防夫、縴夫、傘夫、吹手之類,都屬於役。這些役職並沒有常設員工,都是從當地老百姓裏挑選出來的,維持機構運轉。很多公共事務,比如修繕營造、解糧徵糧之類,官府也會僉派老百姓來應役。
甚至連負有治安職能的三班,都不是專職。比如皁班,主要負責迎來送往、站堂呵道。青天大老爺在公堂上一拍驚堂木,他們拿着水火棍喊“威武”;青天大老爺出巡,他們負責在前頭舉着“肅靜”“迴避”大牌子的儀仗。看着威風體面,其實這些皁隸也屬於“力役”,可能今天站完堂,明天把皁服一脫就回家種地去了。爲啥叫他們衙役而不是叫衙吏,原因即在於此。
在一個衙門裏,幾個“官”在金字塔尖負責決策,幾十個“吏”在金字塔中間負責調度規劃,幾百個甚至上千個“役”在金字塔底吭哧吭哧幹活。
事實上,縣衙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靠這種僉派百姓來完成的。原因很簡單,便宜啊。來充力役的老百姓是不拿工資的,還得自負伙食。徭役之害,大半來源於此。正如李樂批判的那樣:“居官者利其白役無工食,宴然差遣之,竟不知食民膏髓,爲可痛惜,一大害也。”
當然,朝廷也深知這事對百姓負擔重,雖然不能免除,但多少會做到公平一點。在具體的僉派規則上,要充分考慮百姓家庭情況,依次輪值,人口錢糧少的,去服一些相對輕鬆的徭役;人口錢糧多的,去服一些比較重的徭役,以示均平。
可惜,這只是理論上的設計,實踐中有的是辦法可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