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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承周搬到二十四號路15號後,雖然出門就是上班的地段,可他首先得去戈登堂報到,然後再到街上巡視。
幸好有了輛自行車,腳一蹬,飛一般的到了戈登堂。
路承周的速度,總是累得身後的那位氣喘吁吁。
路承周有嶄新的自行車,他只能靠兩條腿。
何賀申請自行車,劉有軍還沒有批准。
路承周有着固定的工作場地,何必花這冤枉錢呢。
劉有軍不配合,情報組的人,就要受罪了。
幾次之後,跟蹤的人學聰明瞭,路承周早上出門後,不再跟着去戈登堂。
路承周反正要回來的,何必白跑一趟呢。
路承周剛開始幾天,在街上還是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