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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慶入伍六年,是在軍中考中大唐陸師學堂,兩年後畢業,才授予校尉軍銜,當都頭已經兩年了,而且還是在長安禁軍系統任職,因爲立了丙等戰功,敘功很快就要升爲隊正,提都尉軍銜了,連升兩級。
等回到長安,新的任命就能下來。
按照制度,只要到了隊正級別的禁軍武官,就能在長安分到一套居所,將家人接來同住。
他這次回來,就是接父母的。
“武長官人來村公所,是開具回鄉文書吧。”村正從公案抽屜裏取出一方木製小印籤,上面是小小的六個字:吳縣滸墅金灣。
唐軍將士回鄉探親,除了要在縣衙開具返鄉文書,還必須要去村公所開具返鄉文書,要由村公所蓋印簽字,證明該員某年某月某日的確回鄉探親了。
“正是如此。”趙慶笑道,“還請村正官人開具返鄉文書。”
“武長官人稍待,下官這便辦理。請出示告身憑據。”孫永達說道。
趙慶從懷中掏出軍職證件,卻是一本小小的魚皮冊子,上面記載着他的姓名,年紀,籍貫,入伍日期,所在營伍,軍職軍銜,相貌特徵等等。
上面還蓋着兩個印章。一個兵部印章,一個是旅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