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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頓跟我已經遠走高飛了。這種說法既不俗氣,也不煽情,我的意思就如字面所說的:我們遠走高飛了。但是就這件事而言,我能說的也只有這樣。1
還能說什麼呢?我只能說,這個地方的空氣令人難以承受,到處瀰漫着香味,有時我受不了,必須回到室內,而且過去十天都沒下雨。諾頓喜歡在廚房裏擺放大把亂插的花,所以每週有幾個早上,我都會與我們的園丁P先生一起去採集大量花朵盛開的不知名植物,用雙手抱回去。其中一種花莖的尾端有許多花蕾聚集成女帽狀的花朵,每一朵都跟日本的醃蘿蔔一樣鮮黃;另一種是冒出許多小花的樹枝,狀如裂開的開心果果殼;還有一種花看來味美多汁,樹葉厚厚黏黏的,尖塔狀的花瓣非常堅硬。P先生幫我把花剪下來,插進一個大玻璃瓶,一看到花,諾頓總能高興起來。我們倆在這裏過得很快樂。
但是我必須承認,有時我還挺懷念之前的生活。我常常想起我的實驗室和同事,偶爾也會想到我的孩子,我知道自己再也見不到他們了。有時我真希望有機會與故人說說話。每當我渴望過去那種生活時,不免思索自己做的決定到底對不對。但那些想法都不持久,因爲我總是能找諾頓聊一聊(畢竟我是爲了他纔來這裏的),一聽到他說話,我就知道我的決定也許不盡完美,卻是正確的。而且無論如何,我也相信自己的那些感覺會隨着時間過去而消逝無蹤。
剛來的時候,我非常渴望知道老家的情況,不論什麼消息都好。我不禁想用以前的生活來比較現在的日子。來到這裏的第二天,我心想:老家的人提到我的時候,都說了些什麼?提到諾頓的時候呢?他們是怎麼想的?我想象實驗室裏的電話一定響個不停,信箱裏塞滿信封與紙張。離開前,我寫了幾封短信,但是儘可能精簡:一封給我的前妻,跟她說我在銀行開了戶頭,裏面一些錢是給小孩的,還有既然我不回去了,小孩就是她的責任;一封寫給我的姐姐,感謝她多年來始終善待我;一封則是寫給斯坦福的校長,但是沒多說什麼。我曾打算寫信給我的兩個小孩,但重寫了幾次都不知道該如何措辭說出該說的話(事實上,我也無法確切決定我想說什麼),最後只好作罷。我知道他們的媽媽會想出一套可信的說辭,這方面她總是比我厲害。
儘管這種渴望已經沒那麼強烈,那些念頭有時還是會冒出來,大都是在夜裏試着入睡時。第一次是肚子餓的時候,那天我剛好沒喫晚餐。我小心翼翼,不去吵醒諾頓,獨自到樓下廚房去,站在打開的冰箱前,看着M太太(P先生的老婆,我們的兼職廚師)留給我當早餐的菜餚。我拿了一盤東西坐在餐桌前,有水煮雞肉、泡了橄欖油的乾酪塊,還有奶油櫛瓜,一直喫到太陽昇起,結果生了一場大病。這種暴食行徑重複了好幾次,最終我才發現我渴望的不是食物,而是某種遙不可及的東西。有了這種體悟後,我才確信每當那種渴望出現時,就不會那麼難熬了。無論如何,我認爲假以時日,我不會再有那樣的反應。就算是夢寐以求的新生活,還是有一段適應期。
我的故事,還有諾頓的故事幾乎都說完了,但還有兩件事要跟大家分享。兩件事一前一後發生,不過你未必要讀完它們。我們的故事將在這裏畫下句點,希望你跟我們一樣,都對這個結局感到很滿意。諾頓的回憶錄有一個段落被我拿掉了,我必須承認,此刻在這裏把它寫出來,仍叫我非常猶豫。我不確定這麼做對不對。我想我也非常憤世嫉俗,所以我才能瞭解,把這件事說出來不會改變別人對他的觀感,但還是可能有所影響。我只能說,我希望這件事被當成一個奇特的小小腳註(因爲本來就是一件小事,故事主軸不會因此改變),而這本回憶錄反映出的諾頓的機智與智慧、熱情與悲憫,纔是讀者該牢記於心,讓他留名青史的事情。但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我選擇把這件小事寫出來,理由無他,只因爲我認爲,儘管它令人尷尬,卻反映出一種溫柔、心胸開闊的人格特質,代表諾頓勇於表達自己的情愛,也承認自己有所缺陷。這讓我們想起了愛情——至少就很少有人願意承認自己感受到的純愛而言,是一種複雜、黑暗而暴力的東西,一種不該輕易互許的諾言。就算我們不同意諾頓在這方面的觀點,還是可以把他當成一個健全的好人。至少這是我個人對讀者的期待,不過,最後的裁判權還是掌握在你們手裏,只是我早就做出自己的判斷。
第二件我必須和大家分享的事,發生在我去監獄接諾頓的那一天,距今剛好一年(不過,讓你我感到挫折的是,我沒有辦法在這裏與大家分享自己的生平事蹟,這當然是仔細考慮的後果,而非隨意決定的)。我等待那天已有一段時日,於是提早幾天搭飛機前往貝塞斯達。在某次難得的電話交談中,諾頓先把他的計劃告訴我,我回答時非常謹慎,甚至有點擔心,但幾小時後我就知道了,我當然願意照做。畢竟成年後我就一直等待着這種事,而且我知道自己永遠不會後悔,也沒有任何疑慮讓我卻步。我向來忠於諾頓,此刻也看不出我有理由改變我的直覺。
我在鎮上閒晃了三天,逛了很多高檔的小精品店,看過我無法想象有誰會買的無用擺設(包括由設計師設計瓶子的橄欖油和醋,形狀像陶瓶的燈芯草手工籃子,還有外表像燈芯草籃子的陶釉瓶子)。最後,我開車到費德列克懲教機構去接諾頓。我做了一些他交辦的小事,比如到店裏買一些我知道他需要的用品,也去找過他的會計師和律師。他的律師見到我,露出一種我看不透的表情,只是默默地把諾頓要的東西交給我。自從聽證會之後,我就沒再看到過他,我們只講了幾句話,我也沒去他的實驗室——事實上,我不想跟我們的任何舊識見面。
完成搜身程序後,獄方人員要我走兩遍金屬探測門。我把自己的和幫諾頓裝好的兩個包都留在車上。有人引導我到了一個窗口,簽了幾份文件,然後要我在一個氣味不佳的混凝土房間等待。我看着時鐘的分針不斷移動,一直候着。我都等了那麼久了,不介意多等一會兒。
過了大概兩小時,一名工作人員走進小房間,跟我說出了一點差錯,諾頓已於當天早上離開,此刻正在他的律師辦公室等我。我當然發了一頓脾氣,倒不是因爲自己的時間被耽誤而懊惱,而是我不喜歡諾頓離開時沒人招呼他,他只能拖着自己的東西,自行前往律師的辦公室。但是那人跟我說,是諾頓的律師親自來接他的(說真的,我去辦公室找他時,他可能提過這件事),而且所有程序都進行得很順利。不過,我一直斥責那人(我想是因爲我心直口快),而他依然平靜,完全沒有要道歉的樣子,令人火大。最後,我意識到自己跟那人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而且他顯然不爲所動,我只好認輸了。我這纔開始意識到,自己不用再去那座監獄或其他監獄了。突然間,我急着想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