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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述文是看了事物的光景寫記的,所寫的是作者對於事物的觀察、經驗,是一時的。敘述文所寫的是事物在某期間的經過、變化,這經過、變化大抵是既往的事情,是連續的,過去的。
文章和說話,依照普通的習慣,都須表明時間,過去的用過去的說法,現在的用現在的說法。例如“十二點鐘早已敲過了”是過去的說法,“正敲着十二點鐘”是現在的說法。敘述文裏所說的事都是過去的,照理每句話都該用過去的說法纔對。可是實際不是這樣,作者所敘述的明明是幾年前幾十年前幾百年前的事,而所用的卻是現在的說法,作者和所敘述的事件,彷彿在同一時代似的。例如《水滸》裏敘述武松打虎說:“……武松走了一程,酒方發作,焦熱起來,一隻手提着哨棒,一隻手把胸膛前袒開,踉踉蹌蹌,直奔過亂林來;見一塊光撻撻大青石,把那哨棒倚在一邊,放翻身體,卻待要睡;只見發起一陣狂風。那一陣風過了,只聽得亂樹背後撲地一聲響,跳出一隻吊睛白額大蟲來。武松見了,叫聲‘啊呀’,從青石上翻將下來,……”作者施耐庵和武松並不在同一時代,可是他敘述武松的行動,宛如親眼看見一樣,用的大概是現在的說法。對於過去的事用現在的說法來寫,不但小說如此,史傳也如此。這叫作過去的現在化。
敘述文所以要把過去現在化,不但爲了想省去每句的“已”“曾”“了”等表明過去的字眼,避免重複,實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我們寫作文章,原是假想有讀者,以讀者爲對象的。敘述文的目的無非要把事物的經過、變化傳述給讀者知道。人差不多有一種天性,對於過去的決定了的事件,不大感到興味,對於親眼看見的事件,常會注意它的進展,以濃厚的興味去看它的結果如何。把過去現在化,可以使讀者忘卻所敘述的是幾十年幾百年幾千年以前的事件,而當作現在的事件來追求它的結果,這增加興味不少。人又有一種自負的心理,凡事喜歡自己佔有地位,不願一味受他人指示。作者如果將自己熟知的過去事件,這樣那樣如此如彼地向讀者絮說,使讀者只居聽受的地位,並無自己參與的機會,就有損讀者的自負心了。舊小說裏,作者把明明曉得的結果故意不說出來,每回用“未知以後如何,且聽下回分解”來結束,是熟悉讀者心理的。過去的事件用現在的筆法敘述,讀者讀去的時候,就好像和作者同在看一件事的進展,事件的結果的發見,好像不只是由於作者的提示,讀者自己也曾有發見的勞力在內。這樣,讀者的興味就能增進了。
任何文章,都預想有讀者,一切所謂文章的法則,目的無非是便利讀者,過去的現在化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