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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稱的立腳點便於寫出自己,第二人稱的立腳點便於告語特定的對手,都要受到種種的限制。比較自由的是第三人稱的立腳點。第三人稱的文章是從“他”或那人的真姓名出發的,普通以用真姓名的佔多數。如“武松在路上行了幾日,來到陽穀縣地面。……”“這人姓王名冕,在浙江紹興府諸暨縣鄉村裏住。……”都是用第三人稱的立腳點寫的文章。
用第三人稱的立腳點寫文章,作者可取的有兩種態度:一是客觀的態度,一是全知的態度。
客觀的態度是知道什麼寫什麼,看到什麼寫什麼,作者對於所敘述的人物或事件,不說任何想象揣測的話。這適宜於事實的敘述,我們平常所寫作的敘述文,都屬於這一類。在這種態度之下,一切以作者的直接經驗爲基礎,作者的敘述中如有非直接經驗的事項(即間接經驗),須說明來歷,否則就不相應了。
全知的態度是作者除寫一些親見親聞的事物以外,更憑着想象的揣測立言,表示他無所不知。在這種態度之下,作者好似全知全能的神,從天上注視下界,一切人物的內心祕密,他無不知道。他不但能知道某一方面的人物的內心祕密,還能同時知道某方面的人物的各種情形。這常應用於小說、歷史、傳記等。小說一方面寫男主人公在外面幹什麼或想什麼,接着就寫女主人公這時候正在家裏幹什麼或想什麼,歷史中敘兩軍戰爭的情況,傳記中記一個人與他人對話的口吻,這種地方作者如果不取全知的態度,是無法自圓其說的。尤其是在敘述複雜的心理的文章中,作者必須取這態度,才能不受拘束。
用第三人稱的立腳點寫文章,因爲有全知的態度可取,所以非常便利。但須注意,全知的態度適宜於離開作者自己較遠的敘述。如果敘述一件目前的事情或一個眼前的人物,漫然地用全知的態度來寫,就會到處發生不合理的地方,倒不如取客觀的態度的好。
除創作小說外,作者雖用全知的態度敘述事或人物,但大體須有依據。歷史、傳記都如此:作者從種種方面收得了間接經驗,把它綜合起來,然後用全知的態度來寫成文章,並非一味由自己虛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