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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家謝茗君做了兩份煎蛋,煮餛飩再搭配了點蔬菜,兩個人美美的喫了一餐,謝茗君接了助理的電話,說是先前網紅打卡熱潮已經褪去了。
“回去嗎?我晚上買機票?”謝茗君問。
冬茵拿勺子舀了一個餛飩,她似乎在猶豫什麼,把餛飩喫了她才說:“明天先去見見路寒秋可以嗎?”
謝茗君納悶,路寒秋那人性子最冷清,這三年她忙成陀螺,她們聯繫一下她,她纔會給回應。
“行,我明天約她喫飯。”謝茗君說。
“我們去律所找她吧,正好有個事我想諮詢她。”冬茵說。
不等謝茗君開口,她醞釀好了情緒,就說:“我想告我親生父母遺棄罪。”
“嗯?”謝茗君倒沒想到是因爲這件事。
冬茵說:“我最開始打算學法律就是想着告他們遺棄罪,但是呢……那時候我已經成年了,法院不一定受理,指不定還過了追訴期。最要命的是,我告完他們以後可能還得承擔贍養義務,挺噁心的。所以,我當時權衡利弊,選擇外交,放棄了法律也放棄了告他們。”
謝茗君很早就幫她諮詢過,遺棄罪是輕罪,法定最高刑期是5年,追訴期限最長只有5年,除非中止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