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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發電和修堰後利用水能驅動水車,原理上是一回事嘛。
別說,李素一開始還真沒考慮過這個問題,因爲古人都是覺得“江邊流水的水能當然是誰有本事利用就去利用好了”,怎麼會因爲修水車要給朝廷錢呢?
但仔細一想,如果沒有水利工程,你得到的水能絕對不是穩定的,汛期會沖壞水車,枯水季又不能開工。
只不過都江堰是秦朝就存在的東西,四五百年了,大家享受其利不用考慮反哺興修工程的人。而目前規劃的‘樂山堰’可是本朝剛剛修的。
李素要是省了這個錢,未來也會導致國家財政經濟混亂,大家都佔便宜,還是定個規矩比較好,反正李素只要有利潤空間就行,合法賺錢有什麼不好。
他想了想,連忙認錯:“大王說得是,此事前無古例,我竟不知如何類比,未來凡是官修水利後、民間興建水力作坊得其利的,是該分攤其支出。
這樣吧,我看興修水利之利有三,灌溉消弭水旱之災爲首。先秦都江堰未成之時,成都旱澇交替,根本不配稱爲天府之國,所以防災爲首,當佔一半。而航運之利爲次,算三成;水力再次,算兩成。
不如,以後就讓受益於水力的工坊商戶,承擔兩成的修河錢糧,在修好的水利設施中也佔股兩成。將來如果出售工坊,或者遷徙不再經營,也可將工坊執照與水利股份轉讓其他商戶。而承擔股份者,如遇數十年後水利設施需要維護翻修,也要按股本承擔翻修款項。
便如這都江堰,雖然修於先秦,可每年枯水要淘浚飛沙堰內新積的淤泥,也要幾年修築加固堰岸。以後這部分的河工錢糧,讓沿河所有工坊商人承擔兩成,蜀郡官府承擔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