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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KTV出來,靳舟左右看了看,當即罵了句髒話。
就打個電話的工夫,楊時嶼已經把車開走了,這塑料搭檔還真是說散就散。
第二天早上,靳舟正好要去法院立案,便把羅雪晴約在了法院的立案庭見面。
立案庭的法官就跟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一樣,後者會盡量勸人不要離婚,而前者會想方設法不給人立案。
管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各個環節都要刁難一番,都到了現在這個年頭,還有不少律師經常都要跑好幾趟才能立案。
“虛假宣傳?告贏了也沒多少錢,你確定要告嗎?”窗口後的工作人員瞥了靳舟一眼,又對羅雪晴道,“還不夠你出律師費的吧?”
靳舟早已習慣這種態度,說白了法院每年接收那麼多案件,上上下下誰不想減輕工作?
他提前給羅雪晴知會過,因此羅雪晴也沒什麼反應,點頭道:“確定要告。”
對方磨磨蹭蹭拖拉了半天,好在靳舟的立案材料準備得足夠充分,倒是順順利利地立了案。
從法院出來後,兩人來到了停車場,羅雪晴讓靳舟坐上副駕駛座,接着從後座拿了一沓A4紙打印的資料遞給靳舟,上面全是當年的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