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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靳偉法官出事的那一兩年,咱們區比較轟動的社會案件有這三件。”羅雪晴把資料分成三份,一份一份地指給靳舟看,“一是校長猥褻學生事件,二是商戶重傷致死案件,三是病人家屬放火燒醫院事件,你看一看。”
靳舟之所以讓羅雪晴查較轟動的社會案件,是因爲對方既然有買兇殺人的能力,那犯的事肯定不會小。
三個案件都發生在靳舟父母出車禍的前一兩年,時間上倒是吻合,但後兩件看上去跟錢權無關,似乎並沒有買兇殺人的必要。
“三個案子都是靳偉法官負責,後面都換了其他法官審理。”羅雪晴道,“你覺得會有哪一個跟車禍有關嗎?”
就這麼點信息,靳舟也說不好,他翻着手上打印的新聞,問道:“這三個案子最後怎麼判的?”
“三個人都進了監獄,燒醫院的判得最輕。”羅雪晴抽出最底下的那份新聞,放在最上面,“會是這個嗎?”
“燒醫院,但是沒有致人死亡,也沒有造成重大損失。”靳舟搖了搖頭,“不會是這個。”
從嚴重程度來看,這個案子本來就不會判得很重,壓根沒有買兇殺人的必要。
靳舟又看了看校長猥褻案的判決結果,是往重了判的,也不像是有人在背後運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