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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會兒唄。”靳舟忍着疼痛,往楊時嶼身邊挪了挪,讓兩人的肩膀緊緊挨在一起,“我睡不着。”
楊時嶼沒有應聲,像是懶得開口,但他保持着平躺的姿勢沒動,算是默許了靳舟的提議。
“你判過非法侵佔的案子嗎?”靳舟問。
“非法侵佔?”楊時嶼應是沒想到靳舟竟會聊起專業話題,“沒有,這是親告罪,遇到得不多。”
所謂親告罪,即不告不理,只要被害人不提,司法機關就不會管。
與之相反,例如交通肇事罪,哪怕被害人已經原諒了被告人,檢察機關仍然會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訴訟,”靳舟問道,“可以申請下來搜查令嗎?”
這次楊時嶼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偏過頭來,看着靳舟問:“有人侵佔了你的東西?”
“不是我,是我朋友。”靳舟道,“一塊四十多萬的表。”
“你要先分清楚到底是侵佔還是盜竊。”楊時嶼說道,“如果是盜竊,公關機關就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