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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盜竊。”靳舟倒希望是盜竊,那至少可以讓警察立案,“是我朋友自己把表給了別人。”
“你想申請搜查令的話,”楊時嶼頓了頓,“意思是那人不承認表在他手裏?”
“對。”靳舟說道,“可以申請下來嗎?”
“有些勉強。”楊時嶼說道,“得看現有的證據,以及負責的法官怎麼想。”
靳舟心裏多少有點數,知道這事的可操作範圍很大,全看法官願不願意認真調查。
他突然想到一點,又用胳膊肘捅了捅楊時嶼,問道:“要是這案子剛好分配給你,那你不是正好可以幫襯我點兒?”
“你想得倒挺美。”楊時嶼淡淡道,“你不知道迴避制度嗎?”
“什麼迴避制度?”靳舟當然知道,但他卻假裝不懂。
“如果法官和案件當事人、代理人是近親屬,或者有利害關係,又或者有其他關係,會影響案件公正,應當自行迴避。”楊時嶼公事公辦地說道,“如果你的案件分配給我,我會主動退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