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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妝失笑,“那還不容易,我將來不嫁人就是了。”
這回老太太表示反對了,“別說傻話,大好的年華,做什麼不嫁人?你爹孃不在了,我這個祖母還在,若是把你耽誤了,豈不是叫人戳我的脊樑骨,說我不把嫡親的孫女放在心上嗎。”
也是沒想到十五六歲的孩子,這麼不好糊弄,按說這個年紀只要喫飽穿暖,有閒心閒情插花點茶就夠了,要這麼大的家業做什麼!結果這丫頭,話裏話外的就是不肯撒手,想是受了身邊人的調唆,防賊一樣防着易家人。
如今是有些相持不下,她不鬆口,這份產業就不好安排,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辦法,易老夫人說:“這樣吧,我從你那幾位堂兄之中挑出一個命繼子①來,讓他替你分擔分擔。”
明妝立時就拒絕了,慢悠悠說:“祖母,我讀過《戶令》,上頭明明白白寫着,‘諸戶絕財產,盡給在室女’,就算您指定了命繼子,我仍得四分之三,那麼又何必委屈堂兄,過繼到我們門頭裏來呢。”
可是在易家人看來,四分之一也是筆不小的進賬。況且男子的手段總比女子高,只要接手了莊地買賣,日久年深,慢慢就全攬下了。
易老夫人也同明妝掰扯了《戶令》中的細節,笑道:“在室女,指的是未出嫁的女子,你將來出了閣,這家業又當怎麼辦?家中堂兄也如你至親手足一樣,既是一根藤上下來的,自然拿你當親妹妹看待……”
誰知明妝還是搖頭,“我自小一個人孤單,大了卻要什麼兄弟手足?《喪葬令》中也寫得清楚,亡人在日自有遺囑處分,證驗分明者,不適指派命繼子。祖母不知道,我阿孃還能走動的時候,將所有房產報了檢校庫②,待我出閣再歸還我。既然阿孃的意思是讓我自己掌家,那我爲了完成阿孃的遺願,也絕不喊辛苦。自家的事,當然自己操勞,要是麻煩伯父和堂兄,我也過意不去。”
這話一說完,易家的人都變了臉色,兩位伯母面面相覷,最後將視線調轉到了老太太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