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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燙酒是我的計謀。傑克布喝不慣黃酒,半斤酒就能醉倒他。然後我將閃電似的朝他口袋裏的鑰匙下手。
一杯黃酒喝下去,傑克布用手掌橫抹額頭和脖子上的汗。他受不了黃酒的味道,喝得齜牙咧嘴,我不住地笑。
我說:熱的話就把襯衫脫了吧。
他站起來脫襯衫,短汗衫的袖口露出他胳膊上的淤血,顏色也正是青黃不接。我朝他的兩個褲兜掃一眼,初步的偵察完成了。右邊那個口袋看起來沉些,鑰匙一定裝在那裏面。我從鞋匠補好的小包裏拿出手絹,站起身,走到他旁邊。做扒手是要經過嚴格專業訓練的,否則就不可能在一秒鐘裏做完一整套動作。你得把鑰匙掏出來,再把它藏進小皮包。在我的手指向傑克布的右邊褲兜伸手時,館子裏七八個人同時停止了“呼啦呼啦”吸麪條、喝湯、抽鼻涕的聲音,四周一片寂靜,我的心跳像是一座巨大的老爺鐘,所有人都聽得見。
當然,你肯定猜到了,我什麼也沒做。一切都是錯覺。
我剛張口想說什麼,喘亂了的氣息讓我喉嚨一陣痙攣。扒手是令人噁心的行當。自我厭惡使我一杯杯地猛喝酒。這也是我重複乾的蠢事:爲了舒緩自我厭惡而灌自己酒,又因爲酒醉而加倍地厭惡自己。
傑克布笑着說:上海是個好地方,容納了多少像你這樣看起來不到二十一歲的酒鬼。(美國法律禁止年輕人在二十一歲之前喝酒)。
臉上的傷疤使他成了個醜漢。他端起酒盅,傳遞着醜漢的風情目光。
我舉起杯子說:爲我遠行美國,爲我們在美國重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