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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父親和彼得分手的時候,我被押到了審訊室。審我的是個憲兵少佐。他讓我坐,叫我別害怕,說實話。
我說我有什麼可害怕的?翻譯照我的口氣翻過去,少佐點了點頭。不知他點頭是什麼意思,是“走着瞧”,還是“不怕就好”。我再次爲自己犯蠢而懊惱。從我向你描述的那個年輕冒失的女子,你對我早先的個性應該有個大致印象了吧?沒錯,就是那種太安分的日子過不了的女孩。那一夜的拘留,讓我覺得自己很了不起,經過了死亡和墳墓。(黑得不透氣的狹小空間、陳腐的血腥和繚繞的冤魂,比墳墓怎麼樣?)我誤認爲經過了那裏,就是經過了最壞的。
桌上放着一本美國護照,我被押進來時就看見了。看來他們把我的身份驗證過了。唐人街洗衣坊的女兒在美國沒人拿你當人,但護照還是同樣蓋着美國政府的大印。那大印再不情願,還是蓋在了我這張黃面孔、扁平鼻子、不可閱讀的黑眼睛上(這是美國概括的華人相貌)。
你的陽傘當時放在什麼地方?軍官開審了。
掛在衣架上,我回答道。
下面的審訊記錄,大致就是這樣——
少佐:你和這個散發傳單的學生認識嗎?
我:誰?
少佐:那個學生說他認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