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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楊正和,是個警察。
大家都說人死之前能看見走馬燈,我現在眼前出現的這些重要的人,應該就是走馬燈吧。
首先我要道歉,因爲我說謊了。
之前在相互印證大家是不是“人”的時候,我對他們說我有個兒子。
我的確有個兒子,但是他七年前就已經死了。
做警察嘛!特別是刑警,難免得罪人。
我記得,這件案子起因是八年前。
那個時候還沒有掃黑除惡的活動,特別是特別這個小地方,黑幫猖獗。
李春梅是個五十六歲的下崗女工人,年紀大了在城裏不好找工作,湊錢買了輛小三輪車,走街串巷的收點廢品、撿點破爛算是補貼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