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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錢振華是當地一家夜總會的老闆,手下有幾十個小弟,聽說還有點關係。
原本這兩個人是八竿子都打不到一塊的,結果那天錢振華喝了點酒,領着小三兒開着大奔在外面兜風,一腳油門正好撞到了收完破爛準備回家的李春梅。
如果錢振華當時就把人送到醫院,賠點錢,這件事可能也就這麼過去了!
但這位自詡黑道大哥的錢老闆非但沒把人送到醫院,下車之後拎着一根鐵棍對躺在地上的李春梅瘋狂毆打,等到李春梅徹底不動了,他纔開着大奔從李春梅身上攆過,揚長而去。
很快,警局接到報警,楊正和到的時候李春梅已經斷氣了,她老公和兒子在旁邊哭的撕心裂肺,要求警察嚴懲兇手。
而這位錢老闆很快就被抓住了。
只不過他一口咬定,當天開車的並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一個小弟,並且說明這只是交通事故,絕對不是謀殺。
至於在法庭上究竟是怎麼回事,還有錢老闆上面通知什麼人,或者這裏面還有什麼其他的事兒,不是我一個小刑警能知道的。
最後判決結果:那位頂罪的小弟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錢老闆賠了李春梅家屬幾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