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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子,從本案來看,呂家范家似乎都無過錯,范家要追索貨物,可以去尋找那個呂齊,如此一來,糾紛自然消除,這應該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呵呵,這樣的道理普通人也能看到,難道衛子的識見只是如此麼?”
白棟笑道:“尋找呂奇自然是范家的權利,可范家的權利難道僅限於此?如果尋找不到那個呂奇,或者找到他時發現貨款已無,難道範家就應該白白承受損失,難道呂家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找不到呂奇,莫非還要呂家承擔責任?可呂家如不承擔,范家的損失又要如何彌補呢?讓我再想想,此案看似簡單,其實複雜無比,隱隱是對我法家手段的最大考驗,妙得很、妙得很!”
衛鞅沉思片刻,忽然雙眼一亮:“若是鞅沒有猜錯,呂奇與范家立下的約定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可這份約定分明逆法,應該沒有任何效力纔對我想不出了,請白子教我。”
“衛子能想到從約定入手,果然不愧法家名士,可惜衛子成見太深,難道這份約定就一定是逆法無效的麼?爲什麼不可以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白子此言何解?”
看了衛鞅一眼,白棟暗暗搖頭。若說這個時代還有人能夠理解‘合同效力待定’和‘表見代理’這類現代民法的概念,恐怕也只有衛鞅了,只是如今看來,就連他也有些理解困難。這還只是表面理論而已,成立‘表見代理’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後世法律理論中的‘保護善意人’原則,不過現在要讓衛鞅明白什麼是保護善意人,怕是更爲艱難。
“家師去過的這個海外之國人文鼎盛,法治更是無比先進,對於這一類交易糾紛,有着詳細的法文規定以爲調整。可要理解什麼是效力待定,我必須先請教衛子一個問題,世人皆有特點,請問法有沒有特點呢?”
“自然是有,法之特點,第一爲國家需之,第二爲君王需之,第三爲黎民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