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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賀穆蘭說完了她爲何會去劉家,在劉家的所見所聞,以及劉於安對她訴過的苦後,遊縣令又點了劉猛的家人、撮合劉猛租下劉於安田的鄉人來問。當年的中人已經搬離了劉家集,找他回來還要幾天,但遊縣令十記臀杖對着劉猛下去,劉猛還是交代了當初給他寫文書的那個讀書人住的地方。
這下幾樣證據其實已經全了,撮合兩家的鄉人最初是好意,誰也不知道會變成這樣,連劉於安都死了,當下他自然是老老實實的說了當年是建議死者的父親把田租於劉猛家種的。
但凡讀書人最討厭招惹是非官司,這裏又不能科舉,當官當吏全靠推舉,最重名聲,很少有識字的學問人,願意爲不認識的人寫這種可能會引起糾紛的文書,所以能給劉猛寫文書的就那麼幾個,他一交代是妻子的舅家人寫的,頓時堂外聽審的鄉紳宿老齊齊“喔”了起來。
‘這貨絕壁是故意的!’
賀穆蘭看着遊縣令不停的問着劉猛一些旁枝末節的小問題,只要劉猛說不清楚或者稍有遲疑,就叫堂下皁隸行杖,心中忍不住好笑。
想不到這縣令也是個嫉惡如仇的,雖然不會枉判命案,但狠狠的讓這種惡人喫個苦頭卻是可以的。
由於證據基本齊全,劉猛前前後後捱了幾十下臀杖,即使他是個強壯的漢子也受不住了,後來幾乎是遊縣令問什麼說什麼,連遲疑一下都不敢。
古代的法律只有“律”,“例”和“判”多掌握在地方官手裏,也就是說,如何判,如何量刑,是審判的官員在律法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好惡來的。
遊縣令是徹頭徹尾的古代人,行事風格就是古代官員的作風。他年幼喪父,雖是出身高門旁支,但家境卻是貧寒的,小時候也靠宗族接濟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