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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恨這種欺壓孤苦之人,加上又可憐劉家的一雙兒女,便把劉於安重重的判了,引起堂審外的觀者陣陣叫好。
劉猛謀奪他人家產,被判發配邊關修葺城牆,每年需服苦役二百七十天。除了當庭銷燬假地契,還田與劉家外,遊縣令還判定賠償劉猛家的家產一半沒入族中,由族中承擔起撫養劉家兩個孩子,以及以後的嫁娶,撫養到成年後,這筆家產歸於族中撫養老幼孤苦之用。
有這麼個定判,劉家集人人都會爭着撫養劉家遺留下來的兩個孩子了。
後面的衝沒家產屬於遊縣令因爲同情而爲劉猛加的刑。
只是這刑加的人人痛快,沒有一個提出質疑,可謂“人性化”到了極點。
劉於安終是要回了自家的田地,以一種令人唏噓的方式。
而賀穆蘭得以用參與者的形式目睹了一場古代的官司。
“偵查”、“刑訊”、“搜索證人和證物”、“審問”、“定案”、“執行”……古代的縣府衙門幾乎是公檢法於一身,這也讓賀穆蘭對這古代的衙門十分佩服。
這時候一個案子會不會冤判,能不能判好,全看主官昏不昏聵了。
這遊縣令明顯是一位富有同情心,但是卻不矯枉過正,又有着自己智慧的年輕人,賀穆蘭對他很是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