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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中易三品侯爵、觀察處置使的身份,他桌上的驚堂木,實際應該叫作“驚虎膽”。
柴榮也有驚堂木,不過,名稱叫作“震山河”。宰相們的驚堂木,則是“佐朝綱”,實際上,宰相們由於不親自問案,少有機會使用“佐朝綱”。
“啪!”李中易有些興奮的抓過“驚虎膽”,重重的拍在書桌之上,整個州衙正堂立時迴盪起,令人驚悚的怪響。
“下跪何人,有何冤情?”李中易按照《周刑統》所定下的規矩,開門見山的就問,跪在堂下的那個滿身帶孝的少年郎。
“青天老父母吶,小人叫張運久,乃是本州回樂縣人士……我家有幾十畝上好的水田,莊稼都快長成了,十多天前卻被蠻族狗頭部的蕃蠻縱馬踩得亂七八糟。家父心疼莊稼被毀,待要上前理論,可是,那蕃蠻卻蠻橫無理,竟然抽刀,當場劈死了我家阿爺……”帶重孝的少年郎,跪在堂下,泣不成聲。
李中易心想,運氣真好,開門問案的第一天,就碰上了漢、蕃之間的激烈矛盾,居然還是命案。
根據《周刑統》的嚴格規定,地方上出了命案,應該由該管的縣衙初審,而且,縣令必須親自到命案現場,親自勘查。
如今,卻被張運久直接捅到了李中易這個刺史的手頭,嗯,其中必有蹊蹺。
果然,張運久伏地大哭,說:“小人趕緊去縣衙遞狀紙,想請青天老父母替小人申冤。誰料,那狗縣令竟然說,小人的莊稼長錯了地方,連狀紙都不肯收,還打了小人十杖。”
按照朝廷的規矩,縣令等正印官,只可能是漢人,而且必須是政事堂下的委任敕牒。